来源:盐城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1-19 浏览量:1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盐城市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盐城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