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淮安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7-24 浏览量:15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督查工作条例》,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政府督查工作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1〕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政府督查工作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2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政府督查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作为督查工作的着力点,坚持问题导向,推动问题解决,坚持统筹协调,强化督查与考核、激励紧密结合,不断提高督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坚持“督”“帮”一体,为基层排忧解难,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作风将工作责任传导至“神经末梢”,推动形成全市政府系统主动作为、创新实干、竞相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督查主体及对象

(一)督查主体:市政府办公室指导全市政府督查工作,组织实施市政府督查工作。未经本级人民政府指定或本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批准,所属部门不得对下级人民政府开展督查工作。

(二)督查对象:市政府所属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镇人民政府;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受行政机关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

三、督查内容

(一)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二)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政策文件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市政府《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市政府为民办十件实事落实情况;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长专题工作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市级以上人民政府重点专项工作落实情况;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示落实情况等。

(三)政府系统承办的市本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四)国务院大督查、“互联网+督查”和省政府专项督查及其他交办的问题线索、整改问题等落实情况。

(五)督查对象法定职责履职情况。

(六)市政府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行政效能。

(七)涉及开发园区的重点工作和交办事项落实情况。

(八)市政府、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部署安排的其他事项。

四、督查方式及类型

(一)督查方式

1.要求督查对象自查、说明情况;

2.听取督查对象汇报;

3.开展检查、访谈、暗访;

4.组织座谈、听证、统计、评估;

5.调阅、复制与督查事项有关的资料;

6.通过信函、电话、媒体等渠道收集线索;

7.约谈督查对象负责人或者相关责任人;

8.运用“互联网+督查”等信息手段开展督查;

9.根据工作需要,依法依规采取的其他督查方式。

(二)督查类型

1.综合督查。对涉及多领域、多部门、多项工作内容牵头开展督查。

2.专项督查。对专门领域或特定工作开展督查。

3.日常督办。对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示和交办事项、重要会议议定事项开展督查。

4.线索核查。对通过有关渠道收集的问题线索开展督查。

五、市级督查程序

(一)督查立项。市政府督查室根据市政府的决定、指定或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作出的指示、批示,确定督查事项。

(二)登记建档。建立督查工作台账,对督查事项、内容等以及领导同志指示批示进行分类登记,对明确的督查任务实行销号管理(附件1)。

(三)制定方案。对确定的督查事项,制定督查方案,明确督查内容、督查对象、督查方式、督查人员以及频次和时限要求等,经市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同志审核后,报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审定。

(四)下发通知。除实施暗访督查外,其余督查活动在开展前印发书面通知,提前通知督查对象(附件2)。

(五)组织培训。督查活动开展前,根据实际需要,对督查人员进行培训,明确任务分工和督查纪律,学习掌握与督查事项相关的业务知识和政策规定。

(六)实施督查。根据督查方案开展督查,其中三分之二以上人员、三分之二以上时间用于线索核查与暗访督查,重点下沉一线查实效、访实情,推动工作落实。

(七)作出结论。督查结束后,根据掌握的有关情况,市政府督查室进行综合整理,在督查专报、通报或相关情况汇报中,形成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客观公正的督查结论。根据督查对象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评定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四种。督查结论及时报市政府相关领导,并将与督查对象有关的督查结论向督查对象反馈。

(八)整改核查。对于督查结论中要求整改的事项,督查对象应当按要求认真整改。市政府督查室持续跟进工作进展,按照相关时间节点开展核查和回头看,直至落实整改到位。对整改工作未达序时进度的,由市政府督查室下发“催办单”(附件3),对督查对象进行提醒,要求说明原因;对工作进度严重滞后,经催办后工作仍无明显进展的,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对督查对象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

(九)结论运用。市政府在政府督查工作结束后作出督查结论。督查结论经市政府秘书长审核并报经市长同意后,对督查发现的勇于担当作为、善于改革创新的领导干部和具体工作人员,及时抄报有关单位予以表扬;对督查工作中发现的不担当、慢作为、不作为的领导干部和具体工作人员,及时抄报有关单位予以问责处理。在督查中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置;发现涉嫌其他犯罪的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上级交办督查程序

(一)国务院大督查事项。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牵头负责全市实地督查保障工作,市政府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负责总协调,相关副秘书长具体负责各专题督查组事项对接。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各秘书处室收集、汇总典型经验做法,报经市长、常务副市长审定后上报。

(二)“互联网+督查”件办理事项。目前,国务院、江苏省“互联网+督查”平台交办主要分为一般件、核查办理件、挂牌督办件三类,其中一般件由平台直接交办各设区市,办理结果在平台上传反馈并抄报省政府督查室;核查办理件和挂牌督办件由省政府办公厅发函书面交办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办理结果要求报经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后,书面上报省政府督查室。

对一般件办理,报请市政府秘书长签批后,由市政府督查室具体承办,办理结果报经分管副秘书长审阅后及时反馈上报。对核查件办理,报请市政府秘书长签呈市长、分管副市长、分管副秘书长阅示,由分管副秘书长牵头负责,秘书处室具体承办,市政府督查室协助,办理结果依次报经分管副市长、市长审定后及时反馈上报。对挂牌督办件办理,报请市政府秘书长签呈市长、分管副市长阅示,由分管副市长牵头负责,秘书处室会同责任部门具体承办,市政府督查室协助,办理结果经分管副市长审核后报经市长审定,及时反馈上报。

(三)专项督查事项。省政府办公厅交办的其他专项督查,报请市政府秘书长签呈市长、分管副市长、分管副秘书长阅示,由分管副秘书长牵头负责,秘书处室具体承办,市政府督查室协助完成。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