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徐州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徐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徐州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4〕4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标准提升四大行动,更好扩投资、促消费,因地制宜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提高经济循环质量和水平。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鼓励先进、淘汰落后,标准引领、有序提升,力争到2027年,工业、建筑、交通、农业、科教、文旅、医疗、能源环境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30%左右;重点行业先进产能比重大幅提高,高质量耐用消费品市场份额显著增加,资源回收循环利用水平持续提升。
二、实施设备更新行动
(一)推动制造业设备更新与技术改造
1.加快重点行业技术改造。聚焦重点行业推动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力争每年组织实施400项以上技术改造项目。推动冶金、化工、建材、轻工、纺织、机械等行业设备更新升级和工艺流程优化改造,加快淘汰落后低效设备、超期服役老旧设备。对标国际先进更新光伏、航空、动力电池、机器人等行业一批高技术、高效率、高可靠性设备。加大工业母机、机器人、电力装备、工程机械等高端产品和优势产品供给。(市工信局牵头负责)
2.推动企业“智改数转网联”。加快推动设备联网和生产环节数字化改造,打造一批省级智能车间、智能工厂和“智改数转网联”标杆企业,加快工业互联网建设和普及应用,到2027年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全覆盖并向中小企业延伸,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重点企业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0%、75%。(市工信局牵头负责)
3.推动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提升重点行业用能设备能效水平,应用推广节水、节能、环保等先进技术装备,推动电机、泵、变压器、锅炉等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换代,到2027年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按规定享受购置节能节水、环境保护专用设备所得税抵免。对不新增土地、以设备更新为主的技改项目,推广承诺备案制,简化前期审批手续。(市工信局牵头负责)
4.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安全更新改造。推动化工企业对使用年限较长和能耗、排放、安全、技术指标落后的老旧生产装置更新改造,到2027年更新替代14台(套)以上老旧化工装置;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累计完成2台(套)以上固定式浇铸炉和2套以上钢丝绳深井提升系统装置设备更新改造;重点粉尘涉爆企业设施设备更新2家以上,铝镁金属粉尘企业工艺改造2家以上。(市工信局、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
(二)加快能源和环保领域设备更新
5.加快能源领域设备更新。推动煤电机组“三改联动”,有序淘汰落后煤电产能,在满足国家产业政策和全省布局原则的前提下,规划布局“大容量、高参数、低耗能、低排放”的支撑性电源。到2027年累计完成淘汰落后煤电产能5.4万千瓦。优化骨干电网建设,到2027年输配电设备更新投资约20亿元。鼓励并网运行超过15年或单台机组容量小于1.5兆瓦的陆上风电场开展改造升级。(市发改委牵头负责)
6.加快生态环境领域设备更新。实施废水、废气、固废等污染物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到2027年对断面监测水站、市级大气自动监测设备、市级监测中心及5个县级监测机构的老旧仪器设备进行更换。(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
(三)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
7.推进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推动使用15年以上老旧住宅电梯安全评估及隐患整治,加快更新不符合标准、安全风险高的老旧住宅电梯,到2027年累计更新(含整机和零部件更新)老旧住宅电梯3000台。支持按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加装更新电梯。(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快对使用年限长、能效低、节能潜力大的建筑能源设备(包含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冷热源设备、输配系统、末端空气处理设备等)、外墙保温系统、外门窗系统、照明设备等进行更新改造。到2027年完成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70万平方米左右。(市住建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9.推进城市生命线更新改造。加快城镇供水厂和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施设备更新、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更新、供暖设施设备更新建设、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对标更新建设、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完善配套物联智能感知设备加装和更新,配套搭建监测物联网,推动重点公共区域和道路视频监控等安防设备更新。到2027年,完成新建改造供水管网76公里、污水管网370公里,完成50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和9个污水提升泵站设备更新;力争完成布设1500台燃气管网智能感知设备,加装300台燃气泄漏监测终端、14路远程压力调控装置,购置1台燃气泄漏巡检车、10台巡检电动车;完善桥梁智慧监测体系,实现市管12座重点桥梁轻量化监测。(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推进环卫设施设备更新。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设备、环卫车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等更新,有序推动既有生活垃圾焚烧厂生产线超低排放改造,到2027年,建设大件垃圾分拣中心2处,建筑垃圾消纳场1处,完成城市垃圾中转站规范化改造5座,更新环卫车辆98辆,生态修复生活垃圾填埋场2座,新建和更新一批镇村垃圾收集点。(市城管局牵头负责)
(四)推动交通运输设备更新
11.推动运输车辆设备更新。加大公共领域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支持老旧新能源车辆和动力电池更新换代,到2027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占比达到85%,新增和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600辆以上,更换公交车动力电池600个。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力争2025年底基本淘汰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鼓励有条件地区淘汰国IV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推动船舶设备更新。鼓励淘汰船龄达到老旧河船年限的内河航运船舶,推动新能源和LNG等动力船舶应用,争取到2027年,新能源、清洁能源内河集装箱船舶投放量达到10艘以上。(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
13.推动港口设备更新。鼓励新增、更换和改造应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的港口作业机械、港内车辆、海事巡查等装备,更新港口装卸设备、安全环保设备、自动化控制装备、铁路机车,争取到2027年,新增和更新港口大型作业设备及其他配套设备20台以上。(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
(五)推动农业农村装备设备更新
14.推动农机设备更新。淘汰报废老旧农机,加大耕、种、管、收、烘各环节农机装备更新力度,加快高效低耗智能农机推广应用,到2027年报废更新农机1.2万台(套)。(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
15.推动农业设施设备更新。支持各地开展种植、畜禽、水产等现代化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烘干等设施设备更新,到2027年力争改造提升老旧设施棚室2万亩,推动40个规模养殖场设备更新,改造智能绿色产地烘干中心80个。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老旧设施棚室更新给予补贴。(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
(六)推动教育文旅医疗设备更新
16.推动教育领域设备更新。更新置换一批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先进教育教学与实习实训设备、科研仪器设备,添置更新一批中小学理科实验室仪器设备、信息化教学设备等,到2027年累计更新1.2万台(套)以上。(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推动文旅设施设备更新。开展索道缆车、游乐设备、演艺设备、景区智能设备等更新提升,推广人工智能、增强现实、智能穿戴等技术的应用,到2027年累计更新大型文旅设施设备5台(套)以上。(市文广旅局牵头负责)
18.推动卫生健康领域设备更新。推进医疗卫生机构装备和信息化设备迭代升级,鼓励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快医学影像、放射治疗、远程诊疗、手术机器人等医疗装备和信息化设备更新,力争到2027年累计更新医疗设备1万台(套)。推动医疗机构病房改造,补齐病房环境与设施短板。(市卫健委牵头负责)
三、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
19.开展汽车以旧换新。开展汽车消费促进活动,支持各地开展新能源汽车“三走进、六下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出台汽车以旧换新奖补政策,力争到2027年新车销量中新能源汽车占比达50%。加快推进充电桩、储能等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改造,补齐县城、乡镇充电设施建设短板,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到2027年新能源车桩比达到3:1。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放汽车消费券,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汽车消费金融支持力度,合理确定汽车贷款具体发放比例、期限和利率。将充(换)电设施用地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范围,鼓励对充(换)电设施给予建设运营补助。(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城管局、市发改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结合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以旧换新工作,有序淘汰非标电动自行车,推动电动自行车电池溯源管理。鼓励生产商、经销商让利开展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以旧换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放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换新消费券。(徐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开展家电产品以旧换新。开展绿色节能家电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完善家电销售与服务网络,支持开设以旧换新专区,提供价格立减、取旧送新、免费安装等“一站式”服务。到2027年累计实现家电以旧换新100万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放家电消费券。(市商务局、市供销社牵头负责)
22.推动家装消费品换新和商品房置换。支持居民开展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推动家装样板间进商场、进社区、进平台。持续推进居家适老化改造和智能化升级,力争智能家居消费年均增速在10%以上。组织开展家装促销活动,促进“互联网+家装”“互联网+二手家居”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放家装消费券,组织开展家具家装下乡。对主城区符合条件的商品住房置换发放专项补贴。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低息信贷产品。(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回收循环利用行动
23.完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网络。积极申报创建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典型城市。加大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完善社区回收网点、街道中转站、区县分拣中心布局,到2027年高质量建成规范化再生资源回收网点1200个、综合分拣中心6个、交易市场1个。加快“换新+回收”“送装+拆收”“以车代库”等新模式发展。强化区域内社会源废弃物分类收集、中转贮存等回收设施用地保障,将其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相关规定的,可通过划拨方式供地。保障废旧物资回收车辆合理路权。(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加大重点设备回收力度。鼓励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提供上门取车等便捷服务。鼓励建立退役新能源设备拆除、拆解、运输、回收、利用处置“一站式”服务模式。逐步构建以电池制造企业、第三方回收方为主体的规范化电池回收体系,积极布局建设1个以上大型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区域综合服务中心站。力争到2027年,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约一倍,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5.促进二手商品交易便利化、规范化。落实小型非营运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一网通办政策,加强汽车流通信息服务(二手车)系统建设应用,稳步扩大二手车出口规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集中规范的二手商品交易市场。(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徐州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26.有序推进装备再制造和梯次利用。提升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办公信息设备产品等再制造水平,推动发动机、工业机器人等新兴领域再制造产业发展,到2027年培育一批再制造领军企业。推动风电、光伏等关键零部件设备再制造,推动废旧动力电池安全梯次利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牵头负责)
27.推动资源高水平再生利用。促进资源循环再生利用产业集聚化、规模化发展,到2027年布局培育8家以上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基地和骨干企业,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占比显著提升。提升废弃电子电器产品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支持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项目建设。加大用地要素保障,简化环评、能评审批程序。落实相关税收政策及国家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等措施。(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徐州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标准升级行动
28.加快完善能耗、排放、技术标准。严格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能源效率强制性标准,抓紧制定(修订)一批能耗限额、产品设备能效、污染物排放等地方标准,动态更新相关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加强低碳技术标准攻关,加快完善企业碳排放核算和产品碳足迹标准。到2027年,推动新增主导和参与制定能耗、排放领域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8项,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8项。(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29.提升产品技术标准。执行消费品质量标准,积极参与制定我省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提高质量安全治理水平。围绕徐州产业特色,加快制定完善电动汽车、智能网联汽车、动力电池、储能、光伏、电动自行车(三轮车)等产业发展急需标准。到2027年,推动新增主导和参与制定产品技术领域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80项,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8项。(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30.完善资源循环利用标准。健全大宗固废回收利用、新兴产业废弃物循环利用、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标准。组织参与我省研究制定废弃光伏组件综合利用、废旧电池性能评估及回收再利用等相关地方标准工作。(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年度任务清单和政策清单,强化统筹协调、推动省市县联动。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分析研判,定期开展调度,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另设五个工作专班:设备更新行动工作专班,市发改委为牵头部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工作专班,市商务局为牵头部门;回收循环利用行动工作专班,市商务局和发改委为牵头部门;标准提升行动工作专班,市市场监管局为牵头部门;财税政策保障工作专班,市财政局和发改委为牵头部门。各级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落实责任,在国家和省相应工作安排基础上,明确分行业、分领域的实施方案和任务清单,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财政政策支持。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国家资金,争取省级制造强省、商务、卫健、生态环保、现代农业发展等专项资金支持。统筹市级相关专项资金,更好发挥财政资金牵引和撬动作用。综合运用财政奖补、政府债券、政府采购、财政贴息等多种工具,对工业、医疗、文旅等领域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对建筑和基础设施、农业、教育等领域给予专项资金和地方政府专项债支持。健全完善省市县财政联动机制,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支持政策,加大对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支持力度。落实税收支持政策,持续优化纳税服务。(市财政局、徐州市税务局牵头负责)
(三)优化金融支持。积极争取国家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综合运用融资担保、贴息、风险补偿等金融工具和政策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信贷投放力度,合理确定贷款利率。鼓励融资租赁参与教育、卫生健康等重点领域设备更新。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对大宗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金融支持,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合理确定首付比例,简化办理流程,创新绿色金融产品与服务。(市政府办公室、市工信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徐州市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徐州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要素保障和创新支撑。加大用地、用能、环境容量等要素保障力度。强化创新支撑,聚焦高效节能产品设备生产制造、资源循环利用、高端装备再制造等,开展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积极培育高端装备制造、智能家居、健康家居、新能源汽车、再生资源精深加工等龙头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大宣传引导。持续开展“淮海新消费·春风徐来”等各类促消费主题活动,加强政策宣传解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选树一批优秀项目、典型案例,推广一批可借鉴、可复制的先进经验。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新媒体、电商平台等渠道加大耐用消费品安全使用、以旧换新宣传力度,引导消费者增强安全环保可持续的消费观。(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一:
2024年徐州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任务清单 | |||
序号 | 领域 | 2024年推进任务 | 牵头责任部门 |
一 | 实施设备更新行动 | ||
1 | 工业 | 实施工业领域设备更新相关的技术改造项目400项。 | 市工信局 |
2 | 新增智能制造示范车间15家以上,示范工厂8家以上,“智改数转网联”标杆企业1家。 | ||
3 | 更换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或未规定设计使用年限但实际运行超过20年的化工装置7套。 | 市应急管理局、工信局 | |
4 | 能源和环保 | 完成煤电机组“三改联动”年度任务,淘汰落后煤电产能5.4万千瓦。 | 市发改委 |
5 | 对断面监测水站、市级大气自动监测设备、市级监测中心及5个县级监测机构的老旧仪器设备进行更换。 | 市生态环境局 | |
6 | 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 更新电梯(含整机和零部件更新)300台(套)。 | 市市场监管局、住建局 |
7 | 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15万平方米。 | 市住建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教育局、卫健委 | |
8 | 改造老旧燃气管道132公里、改造既有供热小区20个,新建改造供水管网76公里、污水管网170公里,对20座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设备更新。 | 市住建局、水务局 | |
9 | 完成泉山区城西垃圾转运站扩容改造;推进睢宁县光华垃圾中转站和邳州市、新沂市大件垃圾分拣中心建设;完成新沂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修复。建设完成“一网统管”城市运行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工作并上线试运行;对市管12座重点桥梁安装监测设备,实施轻量化监测。 | 市城管局 | |
10 | 交通运输 | 更换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80辆,更换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动力电池345个。 | 市交通运输局 |
11 | 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800辆。 | 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 | |
12 | 农业机械和设施 | 更新老旧农机2200台(套),改造提升老旧设施棚室0.5万亩。完成10个以上养殖场设施提档升级,改造智能绿色产地烘干中心20个,实施3.7万亩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 | 市农业农村局 |
13 | 教育、科技 | 更新置换先进教学和科研仪器设备8000台(套)。 | 市教育局、人社局、 科技局 |
14 | 文旅 | 更新观光、游乐、演艺、智能等大型设施设备3台(套)。 | 市文广旅游局 |
15 | 医疗卫生 | 更新医疗相关设备3800台(套)左右。 | 市卫健委 |
二 | 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 | ||
16 | 车辆 | 报废更新汽车约2.5万辆。 | 市商务局 |
17 | 家电产品 | 更新家电(含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视等)20万台。 | |
三 | 实施回收循环利用行动 | ||
18 | 资源回收 | 建成规范化再生资源回收网点300个、综合分拣中心2个。 | 市商务局、发改委 |
19 | 循环利用 | 布局培育汽车、家电、电器电子、动力电池、新能源设备拆解和循环利用产业基地和骨干企业10家。 | |
四 | 实施标准升级行动 | ||
20 | 能耗、排放、 技术标准 | 新增主导和参与制定能耗、排放领域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2项,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2项。 | 市市场监管局 |
21 | 产品技术标准 | 新增主导和参与制定产品技术领域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20项,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2项。 |
附件二:
2024年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支持政策措施清单 | ||||
序号 | 政策保障 | 政策出处 | 支持内容 | 市级责任部门 |
1 | 财政政策 | 国家级 | 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现代商贸流通体系相关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资金、老旧运营车船更新补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等国家资金支持。 | 市各相关部门 |
2 | 省级 | 加大制造强省建设专项资金、省级商务发展资金等省级相关专项资金争取力度。 | 市工信局、商务局、财政局等 | |
3 | 《关于印发<江苏省制造业贷款财政贴息实施方案>的通知》 | 实施制造业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省级财政对制造业相关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项目给予贴息1个百分点,鼓励市县两级分别再给予1个百分点贴息。各级贴息额度合计不超过2个百分点。 | 市工信局、财政局 | |
4 | 《关于印发<江苏省“城新贷”财政贴息实施方案>的通知》等 | 对符合条件的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更新改造,争取省级财政贴息支持,市县视情再给予配套贴息。 | 市住建局、 财政局等 | |
5 | 《关于做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江苏省现代设施农业建设引领示范行动实施方案(2023-2030 年)》 | 对总投资500万元(含)以上符合贴息条件的现代设施农业建设,当年贷款予以不超过2%标准补贴,单户主体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 200 万元/年。 | 市农业农村局、 财政局 | |
6 | 《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 | 对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等六类超过使用年限的机具进行报废更新补贴,按照机型分别补贴。 | 市农业农村局、 财政局 | |
7 | 省级 | 争取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支持。对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农业园区、加工集中区和外向型园区,新建通风贮藏库、机械冷库、气调贮藏库等设施设备更新的项目,单个主体最高补贴100万元,不超过建设总造价的30%。 | 市农业农村局、 财政局 | |
8 | 财政政策 | 国家和省级 | 鼓励通过发行专项债方式推进给排水设施更新改造,支持环卫设施项目打包申请专项债。 | 市财政局、水务局、城管局 |
9 | 《关于实施中小微制造企业设备购置更新改造贷款担保支持政策的 通知》 | 省级财政对符合条件的设备购置更新改造贷款担保业务,给予80%的担保费补贴。 | 市财政局、科技局、工信局、政府办公室等 | |
10 | 省级 | 设立“专精特新贷”,首期规模100亿元,单户贷款额度最高3000万元。 | 市工信局、 财政局等 | |
11 | 省级 | 省级出台设备更新改造有效投入补助政策,对设备数字化改造、淘汰落后改造、绿色制造、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等项目给予补助。 | 市工信局、财政局 | |
12 | 市级 | 放大市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购置设备给予一定比例奖补。 | 市工信局、财政局 | |
13 | 市级 | 对主城区商品住房置换发放专项补贴。对自2023年2月27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我市主城区(含经开区、港务区)出售商品住房,并自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主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含经济适用住房、定销商品房)的个人(家庭),按照新购商品住房合同价给予一定补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90平米及以下的,按合同价的0.8%补贴;面积为90平米以上的按合同价1.2%补贴。 | 市住建局、财政局 | |
14 | 省级 | 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开展全省绿色节能家电促消费以旧换新活动,2024年拟新安排1亿元。 | 市商务局、财政局 | |
15 | 省、市级 | 发放惠民消费券及数字人民币红包。鼓励有条件城市出台推动汽车以旧换新奖补措施,发放新能源汽车、电动自行车、家电、家装消费券。 | 市商务局、财政局 | |
16 | 市级 | 举办多场“2024年惠民车展”暨“2024年新能源下乡启动仪式”等汽车以旧换新促消费活动;以“车企补贴+政府补贴+渠道补贴”多重优惠叠加、统一投放形式,开展2024年促消费活动,按照商务部、财政部等7部门《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要求,做好符合条件的汽车报废更新车辆的补贴工作,安排专项资金补贴汽车置换新购。 | 市商务局、 财政局等 | |
17 | 省级 | 加大重点领域绿色采购力度,开展新一轮全省新能源公务用车框架协议采购。 | 市财政局 | |
18 | 金融政策 | 省级 | 用好“苏碳融” “苏创融”等现有政银产品,向符合条件的重点行业设备更新改造倾斜。 | 人民银行徐州市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徐州分局、市科技局等 |
19 | 国家和省级 | 积极争取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额度。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推动2024年新发放中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较上年同期下降0.25个百分点。 | 市发改委、工信局、金融监管总局徐州分局、人民银行徐州市分行等 | |
20 | 省、市级 | 支持科创企业、制造业企业利用融资租赁推进技术改造和设备升级。 | 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徐州市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徐州分局 | |
21 | 市级 | 发挥基金引导撬动作用。引导市政府投资基金、市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加大对重点产业技术创新、智改数转网联、产业转型升级等项目发掘储备力度,积极撬动多类型金融资本给予资金支持。 | 市财政局、国资委、国盛集团等 | |
22 | 国家和省级 | 鼓励金融机构适当降低汽车消费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水平,适当减免汽车以旧换新过程中提前结清贷款产生的违约金。 | 市政府办公室、人民银行徐州市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徐州分局 | |
23 | 税收政策 | 国家和省级 | 落实购置节能专用设备所得税抵免政策。 | 徐州市税务局 |
24 | 国家和省级 | 落实各项税收政策及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增值税简易征收等征管措施。 | 徐州市税务局 | |
25 | 国家和省级 | 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 | 徐州市税务局 | |
26 | 要素保障 | 省、市级 | 省市联动对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技改项目依法依规给予用地指标保障。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信局 |
27 | 要素保障 | 省、市级 | 对不新增用地、用能和排放的以设备更新为主的技改项目,探索实施告知承诺制。 | 市数据局、工信局 |
28 | 省、市级 | 统筹区域内社会源废弃物分类收集、中转贮存等回收设施用地要素保障,探索采用划拨方式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 | 市商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管局、供销社等 | |
29 | 省、市级 | 保障废旧物资回收车辆合理路权,允许回收车辆在规定时间、地点开展废旧物资回收活动。 | 市商务局、 公安局等 | |
30 | 省、市级 | 加大能源设备更新、充换电设施、资源循环利用项目用地要素保障,简化环评、能评审批程序。 | 市数据局、发改委、城管局等 | |
31 | 创新支撑 | 省、市级 | 利用省级科技资金,开展共性关键技术、跨行业融合性技术、前沿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先进技术,培育一批高端装备制造、智能家居、健康家居、新能源汽车、再生资源精深加工等龙头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 | 市科技局、 工信局等 |
32 | 国家级 | 强化制造业中试能力支撑。 | 市工信局、 发改委等 | |
33 | 省、市级 | 探索消费品以旧换新“政府支持+平台补贴”创新模式,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效应。 | 市商务局、 财政局等 | |
34 | 宣传引导 | 市级 | 组织开展“2024淮海新消费·春风徐来”家电家居焕新生活节暨以旧换新社区服务行系列活动;组织电动自行车(三轮车)企业开展各类以旧换新促消费活动。 | 市商务局等 |
35 | 市级 | 加强政策宣传解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 市各有关部门 | |
36 | 市级 | 选树一批优秀项目、典型案例,推广一批可借鉴、可复制的先进经验。 | 市各有关部门 | |
37 | 市级 | 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新媒体、电商平台等渠道加大耐用消费品安全使用、以旧换新宣传力度, 引导消费者增强安全环保可持续的消费观。 | 市各有关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