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加强我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推进“无废城市”建设,保障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8〕9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突出“源头控制、安全处置、过程监管、防范风险”四个环节,大力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着力解决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危险废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市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体系,工业危险废物年集中处置能力达到24.9万吨,年综合利用能力较2018年新增39万吨,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年填埋能力新增4.6万吨。全面摸清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基本情况,大力整治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形成源头严防、过程严管、违法严惩的监管体系,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85%以上。
二、强化危险废物源头管控
(三)着力调整产业结构。推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提升工业绿色发展水平,不得新建、改建、扩建三类中间体(农药、医药、印染)项目,减少低价值、难处理危险废物的产生量。严格淘汰落后产能,依法关闭规模小、污染重、危险废物治理难度大的企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区管委会;以下任务均需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四)严格涉危项目准入。严格控制产生危险废物的项目建设,禁止审批无法落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途径的项目,从严审批危险废物产生量大、本市无配套利用处置能力、且需跨本市行政区统筹解决的项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严格规范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对飞灰、工业污泥、废盐等危险废物库存量大且不能按要求完成规范处置的地区,暂停审批该地区产生危险废物的工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五)引导企业源头减量。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引导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原料,鼓励有关单位开展危险废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技术研发和应用。(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
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年产生量100吨以上的产废单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提出并实施减少危险废物的使用、产生和资源化利用方案。(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
开展危险废物“减存量、控风险”专项行动。推进危险废物“点对点”应用等改革试点工作,鼓励企业将有利用价值的危险废物降级梯度使用。危险废物年产生量过大的企业必须按照要求自建利用处置设施。(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三、提升末端安全处置能力
(六)加快建设集中处置设施。积极推进我市集中处置项目实施进度,提高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到2020年,建成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3个,合计投资76000万元;综合利用项目2个,合计投资41600万元;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填埋项目3个,合计投资10652万元;工业污泥处置利用项目1个,投资3000万元。2021年徐州市循环经济产业园综合材料处置中心项目建成危险废物焚烧、固化处置以及医疗废物消毒部分,2023年建成综合利用部分,合计总投资45000万元。(详见附表)(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
采取焚烧处置的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大于5000吨的县(市)区和工业园区,应配套建设集中焚烧设施;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要统筹使用,实现区域内共享。(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新盛公司)
(七)推进工业窑炉协同处置。建立多部门协调机制,加大财政资金扶持,按规定落实税收、金融等鼓励政策,鼓励依托水泥窑企业、钢铁企业的现有工业窑炉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和依托火电厂协同处置工业污泥等。(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八)改扩建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各地要科学预测医疗废物增长量,合理规划和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对徐州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有限公司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实施提标改造。在徐州市循环经济产业园新建1个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新盛公司)
(九)提高设施规模和管理水平。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标准规范,新(改、扩)建焚烧设施总设计处理能力不得低于1万吨/年,优先采用对废物种类适应性强的回转窑焚烧炉或其他技术更成熟、自动化水平高、运行更稳定的焚烧设施。(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鼓励采用国资参与、投资多元、市场化运作的建设和经营模式,引进国内外处置技术先进、运营管理水平高的大型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建设标准高、规模大、水准一流的处置设施。(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新盛公司)
(十)鼓励处置市场良性竞争。全面实时公开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的许可种类、规模和剩余能力等,产废单位自主选择利用处置单位。严禁人为设置行政壁垒,保障跨区域合法转移和公平竞争。加强处置能力市级统筹协调,建立处置能力资源互助共享和应急处置机制。(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严格危险废物过程监管
(十一)完善收集体系。加强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和规范贮存,推进工业园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工作,鼓励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建设区域性收集网络和贮存设施。(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探索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引导生产或经营企业利用销售网络和渠道回收其产品使用产生的危险废物。(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实验室废物、有害垃圾等社会源危险废物的收集贮运试点。(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
加强医疗废物源头管理,督促医疗机构严格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分类管理、专用包装、集中贮存等要求,防止流向社会非法加工利用。(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十二)加强转运监管。加强对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管理,将危险废物运输车辆、船舶纳入日常检查内容,严控非法转运,加大对道路、水路,特别是跨境路口、收费站点、道路卡口、船闸码头的巡查力度。(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加强沿河沿湖重点区域的固体废物非法贮存、倾倒和填埋点排查和监管。(责任单位:市水务局、淮委沂沭泗管理局)
加强危险废物跨省移入审查,严禁从外省移入表面处理废物、含铜污泥、废无机酸、废乳化液、市内不产生的等利用价值低、危害性大、环境风险大、次生固废产生量大的危险废物和需要进行贮存、处置(焚烧、填埋和物化处置)的危险废物,从严控制危险废物移入我市进行综合利用。(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十三)全程规范管理。落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和生态环境部门环境监管责任。认真落实 “固废危废环境管理十条”:1.工艺环节产生危废摸底。企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根据生产工艺,在设计产能情况下,对每一个生产环节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成分进行逐项核算,确定总体产废情况。2.非工艺环节产生危废摸底。企业对于污染防治设施等非工艺环节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过滤棉、次生危废等危险废物,核实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3.危废污泥摸底。企业对危废污泥产生情况进行单独细化核算,核算正常工况下产生量、含水率、主要成分。4.如实申报。企业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如实申报自查产废情况,作为生态环境部门对企业核查的依据。企业生产工艺调整导致危废产生情况变化的需及时申报变更。5.建立危废出入库详细台账。企业对产生的所有危险废物出入库情况建立台账,详细记录种类、重量、时间、具体承办人等。6.落实转移联单制度。企业要详细记录转移处置的危废种类、数量、处置时间、承办人、运输信息及处置单位资质等情况。7.一般工业固废摸底。企业核实一般工业固废产生情况,建立产生、贮存、处置台账,全过程记录产生量、贮存量、转移量、处置量和处置单位名称等。8.建立核算制度。生态环境部门根据企业申报的危废产生数量、种类等,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产废量、记录入库量、转移联单量、库存量等进行核算。危废污泥实际核实量与申报的产生量偏差允许在20%以内,其他危废实际核实量与申报的产生量偏差允许在10%以内。产生量、贮存量和处置量形成闭环。9.加大日常抽查频次。采取突击检查等方式,生态环境部门检查企业出入库台账、处置和贮存记录,核实处置单位是否合法、是否具备处置能力和资质。10.建立企业信用管理制度。生态环境部门对自行申报产废与实际产废情况一致以及规范化管理工作达标的,列入信任企业清单,减少检查频次。对存在一定偏差的企业要求三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完成的列入信任企业管理。对偏差较大且未完成整改的企业,加强日常检查频次,严查重管,直至追究企业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化工企业危险废物应及时清运处置,最长允许贮存时间不超过90天;年产危废100吨以上的应落实安全合法处置去向,且累计贮存不得超过500吨,否则限期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实施关闭退出或转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贮存设施周转的累积贮存量不得超过年许可经营能力的六分之一,贮存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加强培训指导,宣传贯彻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将考核结果与企业环保信用挂钩,强化联合惩戒。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信用办)
(十四)实施信息化监管。依托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管理计划、转移联单和转移轨迹、经营单位经营记录和在线工况监控、许可证和跨省转移网上审批等信息化管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严格执行电子运单和转移联单管理制度,扩大运输电子运单和转移电子联单对接试点,实现转移运输轨迹实时在线监控,强化危险废物转移过程联动监管。(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
五、加强危险废物风险防控
(十五)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将危险废物监管纳入日常环境监管执法体系。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填埋危险废物,以及无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环境违法行为;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企业法人责任。加强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危险废物认定、环境损害评估等司法衔接,保障及时立案、依法查处。对污染破坏生态、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提起公益诉讼。(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
(十六)开展区域性突出环境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排查整治。对本地区危险废物环境隐患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建立危险废物突出环境问题清单。重点关注易爆易燃、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的预处理情况、贮存情况。如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及时通报相关监管部门。全面排查整治工业园区、工矿企业、废弃河道、厂房、坑塘、宕口等可能存在的堆存、倾倒、填埋危险废物等历史遗留问题。对历史遗留废物的清理、运输、处置应确保安全、不发生二次污染。(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
(十七)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加强生态环境、公安、住建、城管、交通运输、水务、自然资源等部门联动和区域间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在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非法处置、污染事件调查、取缔非法窝点、排查安全生产隐患等方面建立合作机制,提高联合应对突发性危险废物环境污染事故的快速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
六、落实保障措施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市各有关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解决危险废物突出环境问题放在重要位置,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细化各项任务到镇(街道)、到年度,建立健全调度、检查、督办、通报制度,层层抓落实,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十九)加强政策保障。各地要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统筹布局,建立项目立项、环评、安评、能评、消防等审批绿色通道。建立健全危险废物处置收费管理制度。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企业关停后应开展污染场地风险评估及修复工作,探索建立危险废物填埋场封场后维护管理费用预提制度。加强危险废物管理机构队伍建设,提高监管人员素质和水平。
(二十)加强信息公开。各地要及时公布本辖区危险废物重点监管源名单、危险废物行政审批结果及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结果。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单位应依法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危险废物的产生和利用、处置等情况。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企业须在厂区门口明显位置设置显示屏,实时公布炉温、二燃室温度、污染物排放因子和浓度等。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邻避”问题防范与化解。2020年,选择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向社会开放。
(二十一)加强督查问责。各地、市各有关部门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情况纳入市污染防治攻坚办目标考核及市环保督察重点内容,考核结果和督察情况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参考内容。对工作滞后、履职不力、逾期未完成规定任务的,采取通报批评、区域限批、媒体曝光、专项督查等措施,督促问题整改,约谈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视情责成作出深刻检查或依法依规严格问责。
附件:徐州市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汇总表
徐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5月16日
徐州市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汇总表
序号 | 县(市)区 | 园区名称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别 | 新增能力 (吨/年) | 总投资 (万元) | 完成时间(年) |
一、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工程项目 | |||||||
1 | 邳州市 | 邳州岔河工业园区 | 徐州德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综合处理项目 | 焚烧处置 | 30000 | 26000 | 2019 |
2 | 新沂市 | - | 危险废物刚性填埋场项目 | 填埋处置 | 15000 | 15000 | 2020 |
3 | 沛县 | 沛县经济开发区 | 沛县环保科技示范中心项目 | 焚烧处置(含固化物化处理) | 67400 | 35000 | 2020 |
4 | 铜山区 | 徐州市循环经济产业园 | 综合材料处置中心项目 | 焚烧处置 | 86000 | 45000 | 2021 |
固化处置 | 20000 | ||||||
医废消毒 | 7300 | ||||||
综合利用 | 40000 | 2023 | |||||
合 计 | 265700 | 121000 | - | ||||
二、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工程项目 | |||||||
1 | 贾汪区 | 徐州工业园区 | 徐州美利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工业废物资源化循环回收利用项目 (二期) | 综合利用 | 240000 | 11600 | 2019 |
2 | 邳州 | 邳州市经济开发区 | 江苏东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资源循环化环保综合利用项目 | 综合利用 | 150000、40万只废桶 | 30000 | 2020 |
合 计 | 390000、40万只废桶 | 41600 | |||||
三、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利用处置工程项目 | |||||||
1 | 沛县 | - | 沛县垃圾发电厂飞灰填埋场 | 飞灰填埋处置 | 13300 | 4892 | 2019 |
2 | 睢宁县 | - | 睢宁县焚烧飞灰填埋库区 | 飞灰填埋处置 | 12775 | 1900 | 2019 |
3 | 邳州市 | - | 邳州市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场 | 飞灰填埋处置 | 20000 | 3860 | 2019 |
合 计 | 46075 | 10652 | - | ||||
四、工业污泥利用处置工程项目 | |||||||
1 | 沛县 | 鹿楼镇工业园区 | 沛县浩宇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工业污泥 | 30000 | 3000 | 2019 |
合 计 | 30000 | 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