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3)》(以下简称目录)已经市十五届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目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按照“应进必进”原则,应当统一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并接受同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
二、市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推进职权范围内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及规则流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实现交易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按照省财政厅印发的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有关要求执行。
四、目录根据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策变化及交易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国家、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本目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3)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