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宁波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宁波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1-07 浏览量:10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宁波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波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事件分级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市停电应急指挥部

2.2 市停电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3 应急工作组

2.4 应急专家组

2.5 县级应急指挥机构

2.6 其他应急组织和单位

3 风险分析和监测预警

3.1 风险分析

3.2 监测预警

4 信息报告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5.2 响应措施

5.3 社会应急

5.4 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

5.5 响应终止

6 后期处置

6.1 处置评估

6.2 事件调查

6.3 善后处置

6.4 恢复重建

7 保障措施

7.1 技术保障

7.2 装备物资保障

7.3 队伍保障

7.4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7.5 应急电源保障

7.6 医疗卫生保障

7.7 资金保障

8 附

8.1 预案管理

8.2 预案解释

8.3 预案实施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正确、有效和快速地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大面积停电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安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调度管理条例》《浙江省电力条例》《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宁波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属地为主、分工负责,保障民生、维护安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应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1.5 事件分级

依据事件的严重性和受影响程度,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4个级别。

1.5.1特别重大(Ⅰ级)大面积停电事件

宁波电网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1.5.2重大(Ⅱ级)大面积停电事件

宁波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1.5.3较大(Ⅲ级)大面积停电事件

(1)宁波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或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2)县级电网:负荷15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1.5.4一般(Ⅳ级)大面积停电事件

(1)宁波电网:减供负荷10%以上20%以下,或15%以上3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2)县级电网:负荷15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负荷150兆瓦以下的减供负荷40%以上,或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上述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组织指挥体系

2.1 市停电应急指挥部

经市政府同意,成立宁波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停电应急指挥部),作为市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全市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对工作。

2.1.1 市停电应急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能源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国网宁波供电公司总经理。

成员:市能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信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数据局、市机关事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气象局、市通信管理局、国网宁波供电公司、宁波军分区、武警宁波支队、全市各统调发电企业、宁波舟山港集团、宁波机场集团、上海铁路局宁波车务段等单位分管负责人。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可视情增加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2.1.2 市停电应急指挥部职责

决定较大、跨区(县、市)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终止,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协调解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指挥相关部门、单位开展社会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省停电应急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视情提出协调支援请求;督促制定、完善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评估与总结。

2.1.3 市停电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能源局:负责市停电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做好紧急状态下的有序用电工作;做好电网恢复正常运行所需建设项目的计划安排和衔接工作;做好燃气电厂的天然气应急保障工作。

(2)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因停电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参与电力系统一般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总结评估,依职责监督检查事故发生单位、有关人员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督促指导列为重要电力用户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突发停电事件的应对工作。

(3)市委宣传部:负责有关信息发布及舆论引导工作,提示相关注意事项和安保措施,稳定公众情绪;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4)市委网信办:负责统筹协调督促电力行业强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保护;加强互联网管理,加强网络舆情监测与研判,共同做好舆情引导工作。

(5)市信访局:负责受理、转送、交办停电事件期间相关信访事项,协调做好相关工作。

(6)市发改委:负责相关应急物资的保障工作,对相关区域重要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开展监测分析预警,及时提请市政府或会同有关部门处置价格异常波动,维护市场价格正常秩序。

(7)市经信局:负责事故所在地工业企业有序生产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业应急物资的生产、征购,稳定工业经济运行。

(8)市教育局:负责监督各级学校编制、落实紧急停电应急预案;组织做好学校秩序维护和人员疏导等工作。

(9)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要单位和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组织维护事故所在地社会治安、交通秩序。

(10)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停电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11)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停电后救援、抢险、恢复等相关工作经费保障。

(12)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电网恢复正常运行所需的建设项目用地安排,提供停电事件所在地测绘地理信息数据、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信息和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提出应对预防次生灾害发生的措施建议,协调解决电力线路抢险中林木砍伐事宜。

(13)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做好停电事件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并协助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建议。

(14)市住建局:负责协调维持和恢复城镇燃气、道路设施照明等重要基础设施正常运行。

(15)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应急救援交通工具,加强抢险救援物资、必要生活物资和抢险救灾人员等运输保障,协调做好轨道交通、铁路、航空等领域公共客运交通安全工作,及时疏导滞留旅客。

(16)市水利局:负责提供水旱灾害的灾情、险情等有关信息;协调维持和恢复城市供水设施正常运行;必要时,组织小型水电站应急发电。

(17)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停电事件所在地农业、渔业灾害信息收集和应急救援。

(18)市商务局:负责停电事件中成品油以及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保障,组织做好大中型商场、超市和餐饮场所的人群疏导工作。

(19)市文广旅游局:负责停电事件的应急公益宣传及应急广播;指导星级饭店编制、落实紧急停电预案;组织做好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等场所的生产、生活秩序维护工作;配合应急救援部门做好停电事件中旅游景区等场所的应急救援。

(20)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协调停电地区医院自保电应急启动并采取临时应急措施。

(21)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规范和维护事件发生地区市场经营秩序,参与协调停电事件中特种设备的应急处置、检测检验。

(22)市数据局:负责停电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的大数据支撑;落实应急救援指挥电子政务外网、视联网视频会议系统和行政中心信息化集中机房等技术保障。

(23)市机关事务局:负责做好停电事件应急响应期间市停电应急指挥部相关后勤保障工作。

(24)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做好因停电事件引发火灾、爆炸等次生灾害的事故抢险和人员搜救等工作。

(25)市气象局:负责气象预报工作,为应急处置提供气象服务。

(26)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停电事件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27)国网宁波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开展电网大面积停电预警、应急处置、电力恢复等工作;及时向市停电应急指挥部报告停电信息,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在市停电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开展抢险救援、抢修恢复等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组织为居民基本通信、应急照明、急救医疗等设施提供临时供电。

(28)宁波军分区:负责组织所属部队、预备役部队、民兵并协调驻甬部队参加停电事件应急处置。

(29)武警宁波支队:负责组织所属武警部队参加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社会秩序。

(30)各统调发电企业:负责本企业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协助其他电力企业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1)宁波舟山港集团:负责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必要生活资料等货物载运船舶的靠泊、装卸等工作,以及港口停电应急工作。

(32)宁波机场集团:负责宁波机场区域停电应急工作;保障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必要生活资料等的空中运输。

(33)上海铁路局宁波车务段:负责维护铁路运行秩序,安排疏导滞留旅客;负责抢险物资的铁路运输调度。

2.1.4 现场指挥机构

市停电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现场指挥部的指挥长由市停电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指定,成员由市停电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2 市停电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停电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能源局,市能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能源局分管副局长和国网宁波供电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市停电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承担市停电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及时掌握大面积停电事件的相关情况,协调解决应急处置有关问题;执行市停电应急指挥部下达的指令和交办的其他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社会应急救援措施;建立健全全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并监督实施情况;组建专家组。

2.3 应急工作组

市停电应急指挥部可根据需要,依托各成员单位设立电力恢复组、新闻宣传组、综合保障组、社会稳定组等应急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由市能源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国网宁波供电公司、事件所在地政府等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及时通报事件处置进展;根据事件情况及时调拨应急发电车及协调应急物资调运工作;做好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信息收集、汇总、上报、续报工作;组织开展事件处置评估。

(2)电力恢复组:由国网宁波供电公司牵头,市能源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宁波军分区、武警宁波支队、市气象局等参加。视情增加发电企业。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组织电力抢修恢复工作,尽快恢复受影响区域供电;落实重要电力用户、重点区域的应急供电保障;做好跨区域的电力应急抢修恢复协调工作;提供停电区域地图和地理信息数据;协调军队、武警等力量参与应对。

(3)新闻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文广旅游局、市能源局、国网宁波供电公司等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开展事件发生、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国内外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互联网等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4)综合保障组:由市能源局牵头,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局、市通信管理局、国网宁波供电公司、宁波舟山港集团、宁波机场集团、上海铁路局宁波车务段等参加。视情增加其他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核实停电事件受灾状况,落实人员、资金和物资保障;组织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组织保障群众生活必需品的调运和市场供应;维护供水、供热、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正常运行;保障铁路、公路、水路、民航等交通运力。

(5)社会稳定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消防救援支队、宁波军分区、武警宁波支队等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做好重点区域、重点单位的警戒;严厉打击制造、传播谣言,以及盗窃、抢劫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的监管和调控,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和价格基本稳定;维护社会稳定。

2.4 应急专家组

根据需要成立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专家组,由相关领域专家组成,参与事件信息研判、应急处置、评估,提供决策咨询、技术支持和工作建议。

2.5 县级应急指挥机构

各区(县、市)政府成立县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建立完善应急处置工作体系,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由事件所在地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应对处置,并接受市停电应急指挥部指导。根据需要建立跨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合作机制。

2.6 其他应急组织和单位

(1)国网宁波供电公司电力调度指挥中心:负责加强电网调度工作,具体按照《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相关规程执行。

(2)发电企业:负责本企业事故抢险等应急处置工作,执行电力调度指令,配合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 风险分析和监测预警

3.1 风险分析

3.1.1 风险源分析

(1)全市供电面积约0.98万平方公里,受地形地质构造复杂和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的影响,供电区域内台风、暴雨、冰雹、雷暴、龙卷风、大雪、大雾、冻雨、山火等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可能造成电网输变电设备大范围损毁,导致电网大面积停电。

(2)高空飘物、野蛮施工、吊车碰线、电力设施偷盗等外力破坏引发的电网设施损毁,有可能导致电网大面积停电。

(3)市域范围内无油、无煤、少气,一次能源(煤、油、气)基本依靠外部输入,因燃料等各种原因造成发电能力大规模减少,可能导致电网大面积停电。

(4)重要发、输、变电设施设备故障,或电力领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遭受网络攻击,可能导致电网大面积停电。

3.1.2 社会风险分析

大面积停电可能导致交通、通信瘫痪,水、气、煤、油等供应中断,严重影响经济建设、人民生活,甚至对社会安定、国家安全造成极大威胁,极易引发次生灾害:

(1)可能导致化工、冶金、煤矿、非煤矿山等高危用户的电力中断,引发生产运营事故及次生衍生灾害;

(2)可能导致大型商场、广场、影剧院、住宅小区、医院、学校、大型写字楼、大型游乐场等高密度人口聚集点基础设施电力中断,引发群众恐慌,扰乱社会秩序;

(3)可能导致电气化铁路、机场、轨道交通等供电中断,城市交通拥塞甚至瘫痪,大批旅客滞留,从而引发群体性事件;

(4)可能导致相关部门和消防、公安、军队等重要机构电力供应中断,影响其社会职能的正常运转,不利于社会安定和国家安全;

(5)大面积停电事件在当前新媒体时代极易成为社会舆论的热点,若有错误舆情,可能造成公众恐慌情绪,影响社会稳定。

3.2 监测预警

3.2.1 监测

全市电力企业加强对重要电力设施设备运行、发电燃料供应、网络安全环境等情况的监测,建立与能源、气象、水利、公安、交通、自然资源规划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分析各类情况对电力运行可能造成的影响,预估可能影响的范围和程度。

3.2.2 预警

3.2.2.1 预警信息发布

各级电网企业研判可能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当地电力管理部门,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及时通知重要电力用户。电力管理部门及时组织研判,必要时报请当地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新闻媒体、网站、应急广播、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等应建立快速发布“绿色通道”,确保在第一时间多途径、多手段无偿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3.2.2.2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电力调度机构优化调整电网运行方式,做好隔离故障区域准备,必要时可按规定提前采取措施,同时向上级调度机构报送相关信息,争取上级调度机构支持。电力企业加强设备运行巡查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准备,并做好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等应急保障准备工作。重要电力用户做好自备应急电源启用准备。受影响区域地方政府启动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维持公共秩序、供水供气供热、商品供应、交通物流等方面的应急准备;加强相关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2.2.3 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经研判不会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4 信息报告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相关电力企业应立即向受影响区域电力管理部门报告。

电力管理部门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后,应立即进行核实,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性质和等级作出初步判断。初判为重大及以上大面积停电事件,市能源局应立即按程序向省能源局和市政府报告,同时报市安委办,并通报市级相关部门和单位。初判为较大及以下大面积停电事件,各区(县、市)电力管理部门应按照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市能源局和同级政府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根据《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和《浙江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在省停电应急指挥部指挥下启动Ⅰ、Ⅱ级应急响应;初判发生较大、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分别启动Ⅲ级和Ⅳ级应急响应,由市县两级停电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应对工作。启动市级应急响应时,受到影响的区(县、市)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对于尚未达到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标准,但对社会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停电事件,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启动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造成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5.2 响应措施

5.2.1 先期处置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应急响应启动前,各级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先行采取必要措施,隔离故障点,控制事件范围进一步扩大,尽可能保持主网安全运行和正常供电。重要电力用户立即实施先期处置,积极开展自救互救,全力控制停电事件的影响,减少损失。

5.2.2 市停电应急指挥部的响应措施

发生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市停电应急指挥部配合省停电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根据省停电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发生较大(Ⅲ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和跨区(县、市)的一般(Ⅳ级)大面积停电事件,由市停电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市停电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召集应急指挥部成员和专家组进行会商,研究分析事态,部署应对工作;根据需要赴事发现场,或派出现场工作组赴事发现场,协调开展应对工作;协调解决区(县、市)政府和应急指挥机构、有关部门、电力企业提出的请求事项;对跨区(县、市)大面积停电事件进行协调;协调军队、武警有关力量参与应急处置;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相关情况。市停电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应对工作。

5.2.3 县级应急指挥机构的响应措施

区(县、市)发生一般(Ⅳ级)停电事件,由事件所在地县级停电应急指挥机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开展应对处置工作,并接受市停电应急指挥部指导。

5.2.4 重要电力用户的响应

外部停电后,重要电力用户立即按照本单位停电应急预案,启动自备应急电源,加强重大危险源、重要设备、关键设施的运行监测,及时采取相应的非电保安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必要时,向所在地电力企业申请移动发电车支援。

5.3 社会应急

(1)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市停电应急指挥部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市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

(2)必要时,可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和物资、人员等。

5.4 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

停电情况及事故处置等信息,由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审核和发布。

有关新闻稿须经县级以上应急指挥部核实后,按突发事件报道管理规定进行报道。对全市有重大影响的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发展趋势、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消息,由市停电应急指挥部或市政府审核后,按重大突发事件报道管理规定进行报道。

5.5 响应终止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由启动响应的停电应急指挥部终止应急响应: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减供负荷恢复80%以上,受停电影响的重点地区负荷恢复90%以上;

(3)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隐患基本消除;

(4)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重特大次生衍生事故基本处置完成。

6 后期处置

6.1 处置评估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根据事件分级,各级电力管理部门及时组织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鼓励开展第三方评估。

6.2 事件调查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县级以上电力管理部门根据有关规定成立调查组,查明事件原因、性质、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处置建议,形成调查报告,报上级电力管理部门和本级政府。

6.3 善后处置

大面积停电事件所在地政府及时制定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在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中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的人力、物资、财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助或补偿。保险机构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尽快消除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影响。

6.4 恢复重建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需对电网网架结构和设施设备进行修复或重建的,由各地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并指导相关企业做好受损电力系统恢复重建工作。

7 保障措施

7.1 技术保障

电力行业应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制定电力应急技术标准,加强电网、电厂安全应急信息化平台建设。有关部门应为电力日常监测预警及电力应急抢险工作提供必要的气象、地质、水文等服务。

7.2 装备物资保障

全市各电力企业应储备必要的专业应急装备及物资,建立和完善相应保障体系。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需要。鼓励支持社会化储备。

7.3 队伍保障

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电力抢修应急专业队伍,加强设备维护和应急抢修技能方面的培训,制定本企业应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加强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组织动员医疗、卫生、环境等专业应急队伍和志愿者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处置工作。军队、武警部队、公安、消防等单位应做好应急力量支援保障。

7.4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各级通信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形成可靠的应急通信保障能力。交通运输部门应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部门应加强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有关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车辆,保障应急救援需要。

7.5 应急电源保障

提高电力系统快速恢复能力,加强电网“黑启动”能力建设。市级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应充分考虑电源规划布局,保障“黑启动”电源。供电企业应配备适量的应急发电装备,必要时提供应急电源支援。重要电力用户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要求配置应急电源,并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够投入运行。各地应加强应急电源保障的督导检查。

7.6 医疗卫生保障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加强自备应急电源建设,加强医疗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建设,确保在应急响应期间医疗救护和医疗秩序稳定。做好发生次生衍生灾害期间的医疗防护工作。

7.7 资金保障

各地政府以及相关电力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共同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及演练的资金保障工作。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本预案实施后,市能源局应会同市级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采取电力迎峰度夏(冬)反事故演习、桌面推演、实战演练等多种形式,每年应当至少开展1次演练。同时,根据部门职责、应急资源变化情况,以及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市级有关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或修订本行业领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各区(县、市)政府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或修订本行政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8.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能源局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20〕1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