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宁波市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宁波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1-04 浏览量:10

各区(县、市)、功能区数据管理部门、经信部门、财政局:

 为加快推进我市数据要素市场高质量发展,加大数据产业培育力度,规范政策资金管理,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全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若干意见》(甬政办发〔2024〕26号),《宁波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甬政办发〔2014〕247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宁波市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数据局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