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体系,优化信用评价机制,促进水利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鉴于当前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已经取消,宁波水利建设市场发展迅猛,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等客观条件。经研究决定,对《宁波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动态评价管理办法》(甬水建安〔2022〕11号)(以下简称“办法”)进行技术指标进行调整,调整内容如下:
1.“办法”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的信用评价等级按资质等级为一级及以上、二级、三级分别确定。”
调整为:“施工单位的信用评价等级按资质等级为一级及以上、二级分别确定。”
2.“办法”第二十二条,“X值的确定方法:施工单位资质等级为一级及以上的X取值为40,资质等级为二级的X取值为50,资质等级为三级的X取值为60;监理单位X取值为50;设计单位X取值为40;其它市场主体X取值为30。
Y值的确定方法:施工单位Y取值为50,设计、监理及其它市场主体Y取值为30。”
调整为:“X值的确定方法:施工单位资质等级为一级及以上的X取值为40,资质等级为二级的X取值为100;监理单位X取值为50;设计单位X取值为40;其它市场主体X取值为30。
Y值的确定方法:施工单位Y取值为60,设计、监理及其它市场主体Y取值为30。”
3.调整后的“办法”条款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宁波市水利局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