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来源:宁波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1-04 浏览量:10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规定,市政府办公厅对2023年12月31日前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市政府同意,决定继续有效的363件,决定修改的13件,予以废止的70件,宣布失效的48件。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决定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363件)

           2.决定修改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13件)

           3.予以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70件)

           4.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48件)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1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