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来源:衢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11-16 浏览量:1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持续提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助力衢州建设四省边际中心城市,根据《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24年6月1日起,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1145元/月·人。原《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的通知》(衢政发〔2022〕18号)同时废止。


衢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衢政发〔2024〕18号关于调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