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落实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和“985”行动相关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市数字海洋产业链高质量发展,鼓励数字企业做大做强,引导构建数字经济与海洋经济融合发展新格局,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省委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强力推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的工作要求,统筹布局全市数字海洋产业链发展体系,争创数字海洋创新高地,赋能现代海洋城市建设。到2027年,全市数字产业综合实力、创新力、竞争力显著增强,以海洋数字经济为核心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取得较大提升,规上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营收突破200亿元,“数字海洋”品牌初具影响力。
二、支持政策
1.支持数字企业做大做强。推动企业规模化经营,对首次上规的数字经济核心企业,第一年给予20万元的奖励,如注册当年实现上规的奖励额度提升至30万元。稳定在规且正常生产的,在上规满两年后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稳规激励。在此基础上,对年营收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50亿元和100亿元的电子信息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和500万元奖励(对进档企业,奖励差额)。
2.鼓励数字企业做精做优。引导企业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对首次获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隐形冠军”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数字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
3.促进软件企业加速发展。以数字经济与海洋经济深度融合、创新发展为目标,招引培育一批技术先进、特色鲜明、势头良好的软件企业。对上规前年营收达到500万元且连续两年营收增速达到30%以上的软件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4.推动高质量软件产业研发。每年评定不超过10个优秀软件产品,给予每个拥有著作权的软件企业一次性最高1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当年只能入选1个,同一个软件产品与其升级版只奖励1次。
5.鼓励数字企业产品创新。支持企业聚焦细分领域,以行业应用需求为导向,开展“数字技术+应用场景”项目建设。对创新成果获评国家级、省级数字经济主管部门认可的试点示范或优秀案例的数字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50万元、20万元奖励,每个企业当年只享受1项。对入选国家或省级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产品应用推广目录的数字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或50万元奖励,国家或省已给予相关奖励的,市级资金奖励差额部分。本条两项奖励可重复享受。
6.强化数字产业集聚发展。鼓励县(区)、功能区根据自身定位,开展数字经济产业园或数字楼宇等产业载体平台建设和运营。对通过年度市级优秀数字经济产业园或数字楼宇评定的,给予运营企业不超过50万元的运营经费补助。入选省级示范型数字经济产业园或数字楼宇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个数字经济产业园或数字楼宇同一年度获得的奖励和补助合计不超过100万元。
7.支持数字企业对外交流。支持企业扩大行业影响力与知名度,对参与数字经济领域重点展会、开展对口合作等国内外合作交流活动的数字企业,按展位费给予20%且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补助(每家企业一年只能申请一项,已享受其他市级同类政策的不予补助)。
8.鼓励软件企业赋能其他产业。促进软件企业更好地赋能和服务其他产业,推动实现产业数字化“三个全覆盖”。对当年实现20家以上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水平提档的(包括当年新增达到数字化改造水平1.0),或三年内累计实现50家以上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水平提档的,授予“舟山市优秀数字化服务商”称号,并给予20万元奖励。
三、附则
1.本意见自2024年1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止,期间可根据实际需要补充调整。本意见与我市其他同类政策有重叠的,兑现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2.优秀软件产品、市级优秀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和数字楼宇评定细则将后续制定出台。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