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合肥市深化院前急救体系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委深改委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8日
合肥市深化院前急救体系改革实施方案
为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院前急救的需求,提高全市院前急救服务能力,根据国家及省相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初步建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运行高效、服务优质的市、县两级院前急救服务体系,院前急救人才队伍长足发展,服务保障能力全面提升,社会公众急救技能广泛普及,全社会关心支持急救事业发展的氛围基本形成;院前急救网络服务半径城市地区不超过5公里,农村地区不超过15公里;120呼救电话10秒内接听比例达到95%,平均急救呼叫满足率达到95%,3分钟出车率达到95%;危急重症现场医疗监护或抢救措施实施率达到98%;各县(市)均按标准建成独立的急救中心,急救医师数量满足服务需求。
二、改革内容
(一)构建互联互通的指挥调度体系。
1.实现信息高效共享。加快推进急救呼叫定位工作,力争到2024年,实现全市范围内移动电话呼救定位等功能。积极推进院前院内急救急诊信息共享,力争到2025年底前,建立“现场—院前—院内”急救急诊信息化衔接通道,提升急救急诊一体化建设水平,提高危重患者救治效率。加强与110、119、12345热线联动,探索“三线联通”相关办法,持续提升接警效率。
2.强化调度统一指挥。加强市县急救联动,建立全市120统一指挥平台。力争在5月底前,打通市、县两级急救网络,将各县(市)院前急救纳入市级指挥体系,实现统一指挥、分级调度。平时由市级统一指挥,各县(市)急救中心具体实施;重大事故、突发事件、疫情防控等应急情况下,由市级直接指挥调度,减少中间环节,集中急救力量、提高急救效率。对呼救热点及急救空白区域进行科学分析,及时补充调整急救站点。
(二)构建覆盖城乡的院前急救网络。
3.完善院前急救体系。指导市、县属公立综合医院全面建设急救站点,探索急救站点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行,逐步建立以急救中心为主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急救站点为支撑的急救网络新格局,缩小城乡差距和急救半径。争取省属公立综合医院开展急救站点建设。
4.推进急救站点建设。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优势,强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急救站点建设。2023年完成不少于53个急救站点建设,其中,4月完成8个(长丰县2个、庐江县4个、巢湖市1个、蜀山区1个),5月完成10个(长丰县2个、庐江县2个、巢湖市1个、庐阳区1个、蜀山区1个、包河区1个、高新区1个、经开区1个),6月完成12个(肥西县1个、长丰县3个、庐江县2个、巢湖市1个、庐阳区1个、蜀山区1个、包河区1个、高新区1个、经开区1个),7—11月份再建设23个(肥西县6个、庐江县9个、巢湖市3个、瑶海区1个、庐阳区1个、蜀山区1个、包河区1个、新站高新区1个),全市累计急救站点不少于167个,力争今年实现急救站点乡(镇)全覆盖,做到“就急就近就专科”派车。加强对站点建设的投入、指导和管理,到2025年实现全市急救站点标准化建设、规范化运行。
5.落实属地政府责任。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同步将院前急救工作纳入本级改革事项,落实辖区院前急救体系建设责任,加强辖区急救站点建设,县(市)急救中心至少建设运行2个24小时运行的直属急救站点,全面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急救站点建设,其中,每个乡镇卫生院应设置1个急救站点。
(三)构建规范优质的服务管理体系。
6.提高院前急救服务质量。依托市院前急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进一步完善院前急救工作相关规章制度,加强院前急救质量控制,完善院前急救标准、流程和考核指标,院前急救服务水平整体提升。市急救中心要加强业务培训和管理,不断提高呼叫响应水平、全程转运速度和患者处置能力。推进全市院前急救装备标准化配置,实现急救能力同质化发展。
7.提升公众急救技能。建立辖区公众急救培训管理体系,制定培训计划,统一培训内容,开展针对社会公众的心肺复苏等基本急救技能培训。积极开展中小学急救常识普及,推广高中生、大学生基本急救技能培训,有效提升全人群自救互救能力。
(四)构建权责相适的急救组织架构。
8.建立健全组织架构。明确市、县两级急救中心对辖区院前急救的具体组织管理、质量控制和检查指导职责及要求。全面推进县(市)急救中心建设,加强机构编制保障,建立专职院前急救队伍,强化辖区院前急救主体职能。充分考虑省会城市特殊性及医疗主体丰富性,建立权责相适的市级、县级急救中心组织架构。
(五)构建科学合理的激励保障机制。
9.增强院前急救力量。按照车辆、人员配比标准,采取专职急救人员与兼职急救人员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基层医务人员急救技能培训,加强后备急救人员储备,增加院前急救人员数量。加强相关政策保障,参照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方式,合理设定进入程序,确保人员规模、能力与城市发展水平相适应。
10.持续完善激励机制。充分考虑急救行业特殊性,稳步实行“公益一类保障、二类绩效管理”,建立适合岗位特点的绩效分配办法,奖励性绩效工资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以及对业务拓展贡献突出的人员倾斜,有序提高急救中心编外人员待遇,保障合理劳动收入,进一步激发干事创业活力。
11.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健全院前、院内联动培养机制,探索公立医院新进临床医师到院前急救机构(站点)轮岗服务模式。完善院前急救医护人员转型发展路径,加强在职人员继续教育,畅通院前急救人员职业发展通道,公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急救医护人员年满45周岁或者连续在急救工作岗位满20年,经考核合格,可在所在单位转岗流动。科学划分人才类别,加快出台服务性保障政策。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落实政府责任,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高度重视院前急救工作,将院前急救事业纳入本级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分工,强化政策协调衔接,统筹推进各项工作。按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急救中心建设标准》的相关要求,加强对急救中心(站)建设的投入和指导,确保急救中心(站)建设符合标准。
(二)加强部门协作。卫生健康部门要科学规划辖区急救站点网络布局,加强院前急救人才引进培养,加强行业监管,确保院前急救服务质量和安全。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配合改善院前急救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关政府投资审批工作。教育部门要积极开展急救常识普及教育。编制部门要科学核定院前急救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等部门保障急救中心(站)合理待遇。公安交警部门要研究完善保障救护车道路优先权的举措,提高救护车道路通行效率。医疗保障部门要统筹完善院前急救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财政部门要加强设备采购、站点建设等资金支持。数据资源部门要充分发挥大数据、信息化优势,加强技术支撑。
(三)加强考核督导。各地要加强对辖区内院前急救服务情况监督检查,以问题为导向,综合评价辖区内院前急救工作的进展和成效,着力解决院前急救服务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市卫生健康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重点工作的跟踪、监督和指导,确保各项政策措施有效落实。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