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与健康事业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改进和加强对献血者的人文关怀,保障我市无偿献血事业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实施无偿献血奖励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在安徽省参加无偿献血、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或捐献造血干细胞(包括华侨、港澳台同胞及外籍在华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可以按照规定享受相应奖励:
(一)在安徽省无偿献血10次(献血量200ml为1次,单采血小板1个治疗量为1次)及以上的献血者。
(二)在安徽省参加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和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服务时间超过5年且累计时间超过1000小时,或累计时间超过1500小时的志愿者。
(三)在安徽省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1次及以上的捐献者。
二、奖励措施
为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加强对无偿献血者的人文关怀,合肥市无偿献血奖励措施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精神奖励为主。
(一)精神奖励。
1.合肥市对符合奖励范围的个人核发《合肥市无偿献血荣誉证》(以下简称《荣誉证》),市卫生健康委、市红十字会和各县(市)、区、开发区对荣获《荣誉证》的个人开展相关表扬激励活动。
2.合肥市定期开展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全国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全国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等荣誉奖项的申报工作。
3.合肥市政府、市红十字会对无偿献血奉献奖铜奖及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一星级至三星级)获得者开展表彰。
(二)物质奖励。
持有《荣誉证》的个人,在本市可免费游览市级及以下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鼓励非政府办的旅游景区、风景区积极参与,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和城市轨道交通(不含定制公交、网约公交、旅游专线、临时专线等非常规公交);免费在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和路内停车位每天停放一次且停放时间不超过两小时;免交驻肥省属公立医疗机构、市(县)属公立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诊察费。
三、申领程序
(一)省内尚未实现“三免证”标准化及互认前,可通过两种途径申领合肥市《荣誉证》:一是关注“安徽省血液中心”微信公众号,在“业务办理—荣誉证办理”项中进行线上申请;二是关注“合肥城市通卡”微信公众号,在“自助业务—献血荣誉证申领”项中进行线上申请,申请成功后持身份证原件到选取的线下办理网点领取实物卡。首次申领免交工本费。待全省实现“三免证”标准化及互认后,持统一的荣誉证明可享受在肥奖励措施。
(二)《荣誉证》仅限本人使用。一旦发现转由他人使用,暂停使用一年;转由他人使用两次及以上,停止享受奖励待遇。持《荣誉证》的个人在享受相应奖励待遇时,应当遵守社会公德,服从现场管理,维护现场秩序。
四、工作要求
(一)市卫生健康委、市红十字会、市国资委、市林业和园林局、市财政局、市数据资源局等单位要高度重视对无偿献血奖励措施的贯彻落实,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落实,将其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让无偿献血者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和鼓励、社会的推崇和尊敬。
(二)合肥市中心血站、合肥城市通卡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公交集团有限公司、合肥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城市泊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市(县)属公立医疗机构、市(县、区)政府办园林机构要优化流程,在服务窗口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我市无偿献血奖励措施落实到位。
(三)合肥市无偿献血奖励措施由市卫生健康委、市林业和园林局、合肥公交集团有限公司、合肥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城市泊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解释和实施。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无偿献血者奖励措施的通知》(合政办秘〔2020〕53号)同时废止。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