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淮北市集中开展住宅老旧电梯维修改造更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淮北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9-19 浏览量:13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淮北市集中开展住宅老旧电梯维修改造更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12日

 

淮北市集中开展住宅老旧电梯维修

改造更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住宅老旧电梯维修改造更新工作,防止和减少电梯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的实施意见》(皖政办秘〔2024〕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全市住宅老旧电梯进行全面排查核实,2025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投入使用15年以上住宅老旧电梯的维修改造更新。2025年底前,建立健全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化解住宅电梯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任务与进度安排

(一)建立问题电梯台账。各县区组织对《淮北市2024年12月31日前投用15年以上住宅电梯分布表》进行确认,核实老旧电梯数量、分布和运行情况,梳理住宅老旧电梯所在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情况,包括物业单位基本信息、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业主委员会成立等情况,对不在上述表格内的老旧电梯进行补充,全面掌握住宅老旧电梯安全和管理状况,发现问题隐患,逐台建档。(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间:2024年9月上旬前)

(二)按需开展安全评估。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征集使用单位、业主委员会、村(社区)、镇(街道)意见,对确需安全评估的电梯,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筹措资金,委托安全评估机构,依据安徽省地方标准《电梯安全状况评估规范》(DB34/T2496—2024),集中、批量实施安全评估。安全评估机构对安全评估项目评定出风险等级,并对存在安全风险的项目针对性提出降低风险的措施。对电梯安全运行状况良好,暂无安全评估需求的,由使用单位提出意见后向业主公示,公示期满(5个自然日)无异议的,使用单位联合业主委员会将相关统计表格逐级上报。(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间:2024年10月底前)

(三)分类实施隐患处置。对安全评估建议为改善电梯使用环境、强化安全管理、加强维护保养、规范使用的,由电梯安全主管部门督促使用单位立即整改,适时开展“回头看”,切实消除问题隐患。对安全评估建议为修理(含更换)零部件、改造或更换电梯整机的,或根据电梯产权人要求,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督促使用单位组织实施电梯维修改造更新。(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间:2025年6月底前)。需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淮北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简化提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流程。首期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不足或未缴纳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原则负责制定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资金筹措办法。(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间:2024年12月底前)

(四)建立应急处置机制。依据安徽省《住宅电梯应急维修改造更新工作办法》,住宅电梯发生故障停运的,使用单位要按照“紧急修、保运行”的原则,采取维修改造更新等方式,保障电梯安全运行。(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5年6月底前)。各县区应设立应急备用金,额度按首期缴存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总额的5%确定,用于垫付住宅电梯应急维修改造更新费用,垫付费用应按照“谁借用、谁返还”的原则及时返还,具体操作办法和流程由资金管理部门本着畅通高效的原则制定。(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间:2024年10月底前)

(五)提高工作整体效能。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指导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建立协调专员负责制,指导辖区内住宅小区按程序推动电梯维修改造更新,协调解决资金筹措等事项。(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间:2024年9月上旬前)。针对老旧电梯维修改造更新,组织相关物业管理人员、协调专员等开展专题培训。接受委托开展安全评估的机构应依据合同约定和评估结果及时出具安全评估报告和处置意见。对住宅电梯重大修理、改造、更新的监督检验申请,电梯检验机构应优先安排。(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间:2025年6月底前)

(六)完善政策支持保障。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的实施意见》(皖政办秘〔2024〕30号)要求,实现全市电梯智慧监管系统全覆盖,建立健全问题发现、应急维修、资金保障、政策支持等工作体系。推进《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城规〔2024〕2号)及我省相关支持政策落实落地,将符合条件的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项目列入申报各类中央资金项目支持范围,做到应享尽享。(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完成时间:2024年12月底)。将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与城市更新工作有机结合,积极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和民生实事工程,加大相关项目储备推进力度。(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间:2025年6月底)。鼓励保险公司开发电梯综合保险产品,按照“服务民生、惠民微利、公平持续”的原则,创新“保险+服务”模式。鼓励各地给予住宅电梯保费补贴,促进电梯安全相关方积极投保。(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淮北监管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5年6月底前)

(七)拓展项目资金来源。把住宅电梯管理作为物业管理服务的重要内容,推进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不少于10%的物业服务费单独列支,用于住宅电梯日常维修保养。(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间:2025年6月底前)。进一步发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及其增值收益在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中的作用。(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间:2025年6月底前)。鼓励住宅小区按程序使用住宅电梯投放商业广告收益等住宅小区的公共收益,用于住宅电梯安全评估、购买保险及维修改造更新支出。(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5年6月底前)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9月上旬前)。各县区要成立住宅老旧电梯维修改造更新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召开专题部署工作会议,列出工作计划,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集中攻坚阶段(2025年6月底前)。各县区实施集中攻坚,组织开展安全评估,维修改造更新住宅老旧电梯。2025年6月底前,对投入使用15年以上的住宅老旧电梯,按需完成维修改造更新,消除问题隐患。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7月—2025年12月底)。开展督导检查,对集中攻坚行动进行“回头看”。全面总结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工作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把住宅老旧电梯维修改造更新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推进,明确协调专员,加强统筹协调,与“皖美红色物业”建设、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等协同发力,定期组织调度,及时研究解决问题,确保有序有效落实。

(二)落实各方责任。物业公司是电梯使用单位,也是住宅电梯安全评估及维修改造更新工作的实施主体。对无法确定使用主体的,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确定。督促电梯维保单位联合使用单位共同保障电梯安全运行。业主委员会要做好业主协调工作,向广大业主宣传电梯维修改造更新政策,积极支持使用单位开展工作。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区要广泛开展电梯安全宣传,让更多群众了解住宅老旧电梯维修改造更新工作,不断增强住宅小区居民作为电梯共有产权人的主人翁意识和安全用梯意识,调动使用单位、业主委员会及小区业主等共同参与其中,争取各方支持,共同打造维护电梯安全的良好工作氛围。

专项行动期间,各县区遇有重大问题及时与市住宅老旧电梯维修改造更新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沟通。各县区住宅老旧电梯维修改造更新完成情况每季度末报市工作专班。

 

附件:1. 淮北市集中开展住宅老旧电梯维修改造更新专项行动工作专班

2. 2024年12月31日前投用15年以上住宅电梯分布表

3. 住宅老旧电梯维修改造更新任务清单

4. 淮北市2024年12月31日前投用15年以上住宅电梯暂无安全评估需求统计表


附件1

 

淮北市集中开展住宅老旧电梯维修

改造更新专项行动工作专班

 

召  集 人:陈  英    市政府副市长

副召集人:程荣华    市政府副秘书长

郑晓野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孙露露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王红升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级调研员

陈兆年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

丁  浩    市财政局副局长

葛云露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级调研员

华  伟    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副局长

张振涛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淮北监管分局副局长

黎秀川    濉溪县政府副县长

郑  翔    相山区政府副区长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王红升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各市级相关单位派员组成。

工作专班主要职责:统筹推进集中开展住宅老旧电梯维修改造更新专项行动,主要负责联络协调、定期调度、督导通报等,及时汇总和通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建立健全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长效机制,按程序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总结。


附件2

 

淮北市2024年12月31日前投用15年以上

住宅电梯分布表

 

辖  区

小区名称

数  量

小区名称

数  量

相山区

新城国际

3

湖畔御景

14

相王公寓楼

1

华佳梅苑

12

大华文雅公寓

2

海容尚城

2

帝景翰园

8

现代花园

8

国际商城

3

金色华松

2

凯莱文苑

4

金淮北大厦

4

相山峰景

3

青和宝地

1

宏发半岛

10

家天下

8

名仕花园

6

东紫昱苑

2

水墨丹青

6

凯旋百年

22

南黎花园

17

书香门第

2

工行小区

4

蓝湖绿城

15

桂花园

12

国安家园

4

大名城

6

科苑小区

9

慢城花园

16

清荷园

2

香舍花都

8

百年香樟

10

发现之旅

3

电厂小区

10

翡翠岛

20



濉溪县

凤凰城小区

4



合  计

263


 

附件3

住宅老旧电梯维修改造更新任务清单

 

序号

任务名称

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备注

1

建立问题电梯台账

1. 全面摸排2024年12月31日前投入使用15年以上住宅老旧电梯并交办属地。

市市场监管局

2024年9月上旬前


2. 涉及老旧电梯住宅小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上旬前


3. 涉及老旧电梯住宅小区业委会成立情况。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上旬前


2

按需开展安全评估

4. 建立安全评估机制,提高相关单位电梯安全评估能力。

市市场监管局

2024年9月上旬前


5. 引导和组织住宅老旧电梯使用单位开展检验检测或安全评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市场监管局

2024年10月底前


6. 强化属地监管,根据检验检测或安全评估情况,以小区为单位逐台建立住宅老旧电梯维修改造更新台账。

各县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底前


3

建立应急处置机制

7. 设立应急备用金,额度按首期缴存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总额的5%确定,用于垫付住宅电梯应急维修改造更新费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底前


8. 依据安徽省《住宅电梯应急维修改造更新工作办法》,住宅电梯发生故障停运的,督促使用单位按照“紧急修、保运行”的原则,组织实施维修改造更新,保障电梯安全运行。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底前


4

提高整体工作效能

9.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建立完善电梯维修改造更新协调机制,明确协调专员。

各县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上旬前

协调专员原则上为镇(街)分管负责同志

10. 督促安全评估机构提高效率,依据合同约定按时出具安全评估报告。

市市场监管局

2024年10月底前


11. 对住宅电梯重大修理、改造、更新的监督检验申请,优先安排电梯检验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2025年4月底前


12. 优化住宅老旧电梯维修改造更新中提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流程。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底前


5

推动智慧化监管

13. 完善全市电梯智慧监管系统,实现监管全覆盖。

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2024年12月底前


6

完善政策支持保障

14.将符合条件的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项目列入申报各类中央资金项目支持范围。

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市场监管局

2024年12月底前


15. 将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和民生实事工程,与城市更新工作有机结合,加大相关项目储备推进力度。

各县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底前


7

拓展项目资金来源

16. 推进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不少于10%的物业服务费单独列支,用于住宅电梯日常维修保养,实现电梯住宅小区全覆盖。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底前


17. 发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及其增值收益在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中的作用。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底前


18. 鼓励住宅小区按程序使用住宅电梯投放商业广告收益等住宅小区的公共收益,用于住宅电梯安全评估、购买保险及维修改造更新支出。

各县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底前


19. 按照属地原则制定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资金筹措办法。

各县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底前


8

推行电梯保险制度

20. 开发电梯综合保险产品,按照“服务民生、惠民微利、公平持续”的原则,创新“保险+服务”模式。鼓励各地给予住宅电梯保费补贴,促进电梯安全相关方积极投保。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淮北监管分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底前


9

实施维修改造更新

21. 对依据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意见或安全评估建议或电梯产权人要求等符合条件的电梯实施维修改造更新。

各县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底前

濉溪县2024年12月底前

22. 逐一建立问题电梯销号台账,消除安全隐患。

各县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底前

濉溪县2024年12月底前

 

附件4

 

淮北市2024年12月31日前投用15年以上

住宅电梯暂无安全评估需求统计表

小区名称


满15年电梯

数量(台)


无需安全评估电梯明细


使用单位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业主委员会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村(社区)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镇(街道)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县(区)工作

专班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