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进一步适应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安居保障作用,助力我市人才战略,更好满足缴存职工特别是灵活就业人员、青年人群体的住房需求,服务缴存职工,根据国家、省市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有关政策。具体如下:
一、恢复重大疾病提取业务
缴存职工本人或配偶、子女因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缓解家庭困难。具体实施细则见附件。
二、简化异地购房提取材料
职工在我市以外购买住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不再要求提供本人或直系亲属购房地户籍或社保证明材料。
三、放宽购房提取范围
职工购买住房的,夫妻双方及产权共有人可在购房一年内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包括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产权共有人提取额按照所占产权份额计算;职工购买住房资金不足的,允许其父母、子女自愿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相互支持购房。(暂定执行一年,当个贷率高于90%时将暂停此项业务)。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四、放宽还贷提取时间限制
职工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间隔时间不得少于12个月 );超过1年未提取的,按实际月数提取。贷款结清的,应自结清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一次性提取。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已偿还贷款本息(不含罚息)。
五、放宽灵活就业人员贷款条件
我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的,贷款缴存条件调整为申请贷款之月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支持青年人购房需求
对我市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青年人(35周岁以下),可将申贷时点一年(12个月)内租赁住房提取金额与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并计算可贷额度。
我市新就业毕业5年以内的全日制本科学历人员,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30万元,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可申请60万元。
七、取消提前还款限制
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每年提前还款次数不得超过1次,累计提前还款次数不得超过3次的限制,贷款职工可根据个人偿还能力自由选择提前偿还贷款时间,每次提前还款不低于1万元。
八、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缴存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不影响可贷额度计算。
九、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由50%调整为60%。
上述政策调整,自2024年4月1日起实施,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蚌埠市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实施细则
2024年3月29日
附件:
蚌埠市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高度重视“民生”问题,积极响应“民声”诉求,切实缓解缴存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困难问题,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参照我省其他地区做法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请条件
缴存职工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因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二、提取范围
重大疾病住院治疗,单次住院总费用超过6万元且个人累计自负医疗费用超过2万元,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三、提取时限及额度
职工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的应在出院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一次性提取公积金。可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应负担的医疗费用超出2万元的部分,即医疗费用实际发生额扣除医保报销部分后再扣除2万元的差额,且不超过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
四、提取材料
因患重大疾病且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三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病历)、出院小结、住院结算单以及医疗费用发票等资料;
(二)缴存职工配偶、子女发生重大疾病的,需提供亲属关系材料(结婚证、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等);
(三)职工身份证、本人社保卡或其他一类银行卡。
五、其他
(一)职工凭个人身份证件并携带相关提取材料可就近至我市公积金业务服务窗口(含所辖三县管理部)提交申请。
(二)如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信息资料有疑义的,我中心有权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以便核查。
(三)对利用虚假材料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一经核实,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