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加强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工作措施的通知

来源:阜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8-24 浏览量: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加强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工作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9日

 

加强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工作措施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的实施意见》(皖政办秘〔2024〕30号),做好我市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工作,保障人民群众便利出行和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工作措施。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政府统筹、业主参与、公平公正、保障安全原则,做到依法治理、多元共治、探索创新、高效服务,构建常态与应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完善上下联动和高效协同工作体系,对符合条件的住宅电梯进行维修改造更新,不断提升电梯安全水平。

二、工作重点

(一)摸清隐患底数。发挥12345热线、“96366”电梯应急救援等公共服务平台作用,广泛征集住宅电梯各类问题隐患。督促住宅电梯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常态化查找住宅电梯问题隐患。住宅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严格执行工作规范,专业化发现电梯问题隐患。属地政府强化监管,建立住宅电梯问题隐患台账,督促使用单位等及时整改处置、消除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房管局、市数据资源局、市委社工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园区管委会,排名第一为牵头单位,下同;以下各项工作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阜阳经开区、阜合园区管委会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开展安全评估。使用单位委托具有安全评估能力的机构进行安全评估。安全评估机构按规定出具评估报告,提出电梯维修改造更新的相关建议。鼓励各县市区组织使用单位对住宅电梯集中、批量开展安全评估。(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三)强化分类处置。督促使用单位落实住宅电梯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对问题隐患建档立卡,组织维护保养等单位进行分类处置。需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阜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实施。首期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不足或未缴纳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属地政府负责制定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资金筹措办法。处置时不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按合同约定承担所需资金。(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建立应急通道。住宅电梯发生故障停运的,使用单位要依据《住宅电梯应急维修改造更新工作办法》组织实施维修改造更新,保障电梯安全运行。属地政府应当设立应急备用金,额度可按首期缴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总额的3%—5%确定,用于垫付住宅电梯应急维修改造更新费用,垫付的费用应按照“谁借用、谁返还”的原则及时返还。属地政府应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和流程,明确责任单位,保障住宅电梯应急绿色通道畅通高效。(责任单位:市房管局)

(五)强化服务保障。属地政府要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完善电梯维修改造更新协调机制,明确工作专班和协调专员,指导辖区内住宅小区按程序推动电梯维修改造更新,协调解决资金筹措等事项。对住宅电梯重大修理、改造、更新的监督检验申请,电梯检验机构应优先安排。接受委托开展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项目招标的机构应简化流程、急事快办。推行使用电梯维护保养和使用管理合同示范文本,进一步规范约束住宅电梯维护保养和使用管理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管局、市房管局)

(六)实施智慧监管。加强电梯智慧监管系统运用,通过关联12345热线、96366电梯应急救援公共服务平台,与物业管理信息化平台联通,对接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综合住宅电梯使用、维保、检验检测、安全评估、隐患处置等信息,强化住宅电梯风险预警和信息共享,实现全市电梯安全监管数据一张网。(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数据资源局、市房管局、市委社工部、市城管局、市财政局)

(七)加大支持力度。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要求,支持符合条件的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项目申报中央及省相关资金项目。各地结合自身财力,以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推进住宅电梯安全评估和维修改造更新工作。鼓励各地将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纳入民生工程,与城市更新等工作有机结合,加大相关项目储备推进力度,在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优先考虑加装电梯或预留电梯加装位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局、市房管局、市市场监管局、人行阜阳市分行)

(八)强化资金保障。推进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不少于10%的物业服务费单独列支,用于住宅电梯等设施设备日常维修保养。进一步发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及其增值收益在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中的作用,鼓励住宅小区按程序使用住宅电梯投放商业广告收益等住宅小区的公共收益,用于住宅电梯安全评估、购买保险及维修改造更新支出。鼓励保险公司开发电梯综合保险产品,按照“服务民生、惠民微利、公平持续”的原则,创新“保险+服务”模式。鼓励各地给予住宅电梯保费补贴,促进电梯安全相关方积极投保。(责任单位:市房管局、阜阳金融监管分局)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8月10日前)。各县市区成立住宅老旧电梯维修改造更新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制定本辖区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和政策保障措施,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

(二)集中攻坚阶段(2025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实施集中攻坚,组织开展安全评估,维修改造更新住宅老旧电梯。2025年6月底前,对投入使用15年以上的住宅老旧电梯,按需完成维修改造更新,消除问题隐患。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7月—2025年底前)。开展督导检查,对集中攻坚行动进行“回头看”。全面总结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工作经验做法,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制度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工作纳入“民声呼应”工作体系,健全工作机制,成立工作专班,落实具体措施,集中开展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专项行动。各级房管(住房保障)部门要督促指导住宅小区物业公司强化物业管理服务,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提取使用的服务和监管。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指导使用单位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做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协同推进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工作。

(二)强化基层治理。加强党建引领,将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作为“皖美红色物业”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物业管理服务提升攻坚行动一体推进。学习借鉴“浦江经验”“枫桥经验”,充分调动社区党组织、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积极性,共同参与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更好服务广大居民。

(三)严格监督审计。强化政策支持资金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和审计监督。加大对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工作中恶意串通招投标、套取挪用有关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完善联合信用惩戒机制,对违法失信行为进行曝光惩戒,形成有力震慑。

(四)营造浓厚氛围。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作用,宣传解读相关政策,调动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及小区业主等相关主体参与电梯维修改造更新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积极开展电梯安全进社区活动,引导广大居民文明乘梯、安全乘梯,共同营造维护电梯安全的良好氛围。

 

附件:市住宅老旧电梯维修改造更新工作专班人员名单


附件

 

市住宅老旧电梯维修改造更新

工作专班人员名单

 

为稳步推进并及时调度各县市区集中开展住宅老旧电梯维修改造更新专项行动,经市政府同意,成立市住宅老旧电梯维修改造更新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市工作专班)。

一、组成人员

召 集 人:陈  东  市政府副市长

副召集人:窦灿辉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仲弢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张文雪  市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

李  侠  市财政局副局长

许  存  市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

姚  彬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姜  宁  市房管局副局长

孙冠奇  市数据资源局副局长

张丽莉  人行阜阳市分行副行长

王  超  阜阳金融监管分局副局长

赵同恩  市委社工部副部长

马  辉  市公管局副局长

马西荣  市城管局副局长

市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姚彬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发展改革委白晓璐(固定资产投资科副科长)、市财政局张玲(政法科科长)、市城乡建设局付金辉(安质科科长)、市市场监管局郭新亮(特设科科长)、市房管局孙景宇(市房屋资金和物业管理事务中心主任)、市数据资源局胡允峰(应用发展科科长)、人行阜阳市分行王君(货币信贷科科长)、阜阳金融监管分局贾浩(保险科科长)、市委社工部丁辉(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中心副主任)、市公管局孙国芳(交易督查科科长)、市城管局李夏(市政园林科科长)为成员。

二、主要职责

市工作专班负责统筹推进各县市区集中开展住宅老旧电梯维修改造更新专项行动,主要负责联络协调、定期调度、督导通报等,及时汇总和通报各县市区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各县市区建立健全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长效机制,按程序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总结,定期向省工作专班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工作机制

(一)联络协调机制。市工作专班与各县市区工作专班对接联络,对各县市区在专项行动期间遇到的重大问题或紧急事项,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判,提出解决措施,协调各方积极推进。

(二)定期调度机制。市工作专班建立周排查、月调度机制定期开展检查、督促调度,及时更新任务落实进展情况。各县市区工作专班自2024年8月起,每月18日前将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安排报市工作专班办公室(联系人:郭新亮,联系电话:15955883366),由市工作专班办公室每季度向省工作专班汇报,并汇总上报市政府。

(三)督导通报机制。对工作推进成效明显的县市区或部门予以表扬激励,对落实不到位和滞后的县市区或部门,及时督促提醒或通报。

四、有关事项

专项行动期间,根据工作需要,以市工作专班办公室名义向各县市区工作专班和相关市直单位制发相关文函。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

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阜阳军分区。

        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各人民团体,中央、省驻阜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