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阜阳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攻坚行动计划(2023-2024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阜阳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3日
阜阳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攻坚行动计划(2023-2024年)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优化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品位,改善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积极争创国家卫生城市,依据《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和《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政府主导、跨部门协作、全社会动员、预防为主、群防群控,依法科学治理,全民共建共享”的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方针,通过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活动,进一步推动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服务功能,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能力和群众健康素养水平,全面打造优良健康环境,助力常态化疫情防控,为健康阜阳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创建目标。在2022—2024年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周期内,以《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为依据,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聚焦健康教育、人居环境改善、食品与饮用水安全、社会心理健康、公共卫生和疾病防控等,引导全面改善环境卫生状况,提升群众健康素养水平,推进健康阜阳建设,争取到2024年底实现创成国家卫生城市目标。
(三)创建范围。颍州区、颍东区、颍泉区城市建成区范围。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各级政府议事日程,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爱国卫生规范性文件,健全各级爱卫会组织,机构、职能、人员、经费等有保障,爱国卫生工作年度有计划、工作有部署、过程有检查、结果有考评。探索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畅通爱国卫生建议与投诉渠道,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颍州区、颍东区、颍泉区人民政府[以下均需三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各主要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提升居民健康素养,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积极开展健康细胞建设,推广“三减三健”等慢性病防控措施。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落实单位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深入开展控烟宣传活动,全面推进无烟环境建设。(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城管执法局、市文旅体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道路照明及景观照明设施整洁、完好,运行正常。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现象,无卫生死角,基本消除易涝积水点。建筑工地管理到位、卫生整洁、规范围挡,建筑垃圾规范运输处理。加强绿化工作,提高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公园绿地面积,强化绿地管理。生活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再生资源回收基础设施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农产品市场布局合理,经营区域设置科学,环卫设施齐全,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社区和单位、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建立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卫生状况良好。(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商务局、市城乡建设局)
(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大气污染治理,环境空气质量良好或持续改善。区域环境噪声控制良好,声功能区夜间环境质量达标。各级水环境功能区全部达到要求,未划定功能区的水质不低于五类。无乱排污水现象,无黑臭水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辖区内应建有符合条件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理设施,各级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应满足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的处置需求。医疗污水收集、处理、消毒和排放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要求。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城管执法局)
(五)加强重点场所卫生管理。公共场所实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卫生信誉度等级应向社会公示,并使用统一标识,卫生许可证件齐全有效,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店、小歌舞厅、小旅店等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卫生管理、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杜绝无证经营现象。学校按照规定设立卫生室,配备专职卫生保健人员,配备比率达标,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课率达标。辖区内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及时申报。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
(六)加强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管理。积极推进明厨亮灶和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加强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作坊管理,促进地摊经济卫生规范升级。规范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等重点领域食堂质量安全管理,压实责任链条。落实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制度,规范市政供水、居民小区供水管理,加强二次供水质量安全巡查监测,确保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规范开展水质监测工作,确保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符合相关要求。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和饮用水安全事故,依法报告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事故信息。(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城乡建设局、市房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
(七)加强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财政状况和实现健康目标相适应的卫生健康事业投入机制。强化重大传染病防控机制,按照传染病防控相关要求,稳定甲、乙类法定传染病发病情况稳定。多措并举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持续提升人均预期寿命。定期为适龄人群提供预防接种服务。加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补充力度,进一步提升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医疗机构职业道德建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不断改善群众就医环境和医疗卫生人员工作条件。大力倡导自愿无偿献血活动。建立政府组织和全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病媒生物防控机制,掌握病媒生物孳生地基本情况、密度变化和侵害状况。(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实施步骤
按照统筹行动计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创建工作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创建申报阶段(2023年1月—2023年8月)。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宣传发动。依据新的《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分解落实创卫工作任务。加强创建工作培训,认真组织开展创建工作。结合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工作,针对城区环境卫生薄弱环节进行集中整治,建立常态长效机制,对照评价指标收集整理申报资料,按照要求及时向省爱卫办报送。
(二)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9月—2024年6月)。做好国家卫生城市创建省级评估准备工作,针对省级评估反馈的问题,认真分析梳理,按照属地管理和职责分工,抓好问题整改落实,强化日常管理,建立长效机制,不断巩固提升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争取获得省爱卫办的推荐,为全国爱卫办组织的线上资料评审和现场实地考核做好准备。
(三)考核验收阶段(2024年7月—2024年12月)。针对全国爱卫办组织的现场考核,各地、各部门要全面进入迎战状态,进一步对照标准,拾遗补缺,强化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创建成功。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压实责任。成立市创卫工作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创卫办公室和工作职能组,抽调骨干人员集中办公。引导推动颍州、颍东、颍泉区政府和市直部门把创建工作提上议事日程,制定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职责,压实责任,逐项落实。
(二)健全机制,加大投入。建立健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协调调度、资金投入、跟踪督导、考评奖惩和长效管理机制,形成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级财政部门要安排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所需的宣传、健康教育、病媒生物防制等专项工作经费,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
(三)强化宣传,广泛发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微博微信、宣传手册、宣传单、LED屏幕、大型广告牌、建筑工地围挡和社区、学校、医院、单位宣传栏等,全方位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宣传,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创卫工作的认识,营造人人关心、支持、参与创卫的浓厚氛围。
(四)强化督导,跟踪问效。要切实加强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领导,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合力,确保完成各项创建任务。市创卫办要根据创卫工作行动计划和年度工作安排,研究制定创卫工作督查办法,按照“牵头单位抓统筹、配合单位抓实施”的要求,加强日常工作督导,促进任务落实落细。对工作优秀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对重视不够、履职不到位,行动迟缓、推诿扯皮,影响创卫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追责问责。
附件:阜阳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主要指标目标值和计划值
附件
阜阳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主要指标目标值和计划值
(一)国家卫生县≥1个(在创建周期内阜南县或界首市争取创建成为国家卫生县城(城市));
(二)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90%-93%);
(三)居民健康素养水平≥23%或持续提升(持续提升);
(四)建有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社区比例100%(100%);
(五)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的比例>38.5%(>38.5%);
(六)人均体育场地面积﹥2.2平方米(2.3-2.4平方米);
(七)每千人口社会体育指导员数≥2.16名(2.2-2.3名);
(八)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20%(18%-20%);
(九)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建成比例≥90%(力争全面达标);
(十)全面控烟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出台《阜阳市爱国卫生工作办法》,内容包括控烟条款);
(十一)道路装灯率100%(100%);
(十二)主次干道每日保洁时间≥16小时(≥16小时);
(十三)街巷路面每日保洁时间≥12小时(≥12小时);
(十四)道路机械化清扫率≥80%(80%-82%);
(十五)城市管理信息化覆盖率≥90%(90%-92%);
(十六)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8%(38%-43%);
(十七)人均公园绿地面积≥9平方米(10-15平方米);
(十八)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35%(>35%);
(十九)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100%);
(二十)窨井盖完好率≥98%。(98%-100%);
(二十一)主城区回收网点覆盖率100%(100%);
(二十二)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75%或持续提高(持续提高);
(二十三)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不超过100的天数≥320天或持续改善(持续改善);
(二十四)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力争达标);
(二十五)区域环境噪声控制平均值≤55分贝(53-55分贝);
(二十六)声功能区环境质量夜间达标率≥75%(75%-80%);
(二十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100%);
(二十八)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100%(100%);
(二十九)学校校医或专(兼)职保健教师配备比率>70%(71%-75%);
(三十)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课率100%(100%);
(三十一)中小学生每天校内体育活动时间≥1小时(≥1小时);
(三十二)学校眼保健操普及率100%(100%);
(三十三)中小学生近视率逐年下降(逐年下降);
(三十四)中小学生肥胖率逐年下降(逐年下降);
(三十五)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90%(>90%);
(三十六)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率≥90%(≥90%);
(三十七)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25%或持续降低(持续降低);
(三十八)甲、乙类法定传染病报告发病率不高于近5年平均水平(<近5年平均水平);
(三十九)婴儿死亡率≤5.6‰或持续降低(4‰-5.5‰);
(四十)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7.8‰或持续降低(6‰-7.5‰);
(四十一)孕产妇死亡率≤18/10万或持续降低(10/10万-15/10万);
(四十二)人均预期寿命≥78.3岁或逐年提高(78.5岁-79岁);
(四十三)以街道(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行动计划疫苗接种率≥90%(90%-95%);
(四十四)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95%(95%-98%);
(四十五)辖区内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90%(90%-91%);
(四十六)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率≥90%(90%-92%);
(四十七)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呈下降趋势(逐年下降);
(四十八)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85%(85%-90%);
(四十九)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符合所在地区域卫生规划要求(符合阜阳区域卫生规划要求);
(五十)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符合所在地区域卫生规划要求(符合阜阳区域卫生规划要求);
(五十一)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符合所在地区域卫生规划要求(符合阜阳区域卫生规划要求);
(五十二)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符合所在地区域卫生规划要求(符合阜阳区域卫生规划要求);
(五十三)每千常住人口药师(药士)数,符合所在地区域卫生规划要求(符合阜阳区域卫生规划要求);
(五十四)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符合所在地区域卫生规划要求(符合阜阳区域卫生规划要求);
(五十五)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达到C级标准);
(五十六)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95%(≥95%)。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
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阜阳军分区。
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各人民团体,中央、省驻阜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