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土地节约集约综合利用,持续深化“标准地”改革,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为核心,完善“标准地”指导性指标体系,推动“标准地”改革延伸贯通项目招商、投资管理、用地报批、项目建设、竣工投产等关键环节,完善“用地储备仓储化、项目供地模块化、建设监管智能化”,围绕做强做优做大“1+3+N”战新产业融合集群,创新推动“产业用地一件事”,服务保障我市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举措
(一)推动“标准+”做地
1.推动服务环节前延至用地报批阶段。合理确定园区托管区域成片开发范围,实施“项目挂钩”机制,落实“增存挂钩”政策,辅以新增用地,在前端落实节约集约用地要求。
2.建立项目用地协同审查机制。招商阶段同步落实项目能耗、生态容量、用地用林等指标和服务路径,强化要素保障会商机制,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与“标准地”紧密衔接,推动用地报批阶段落实项目前期策划生成服务。
3.推动项目用地模块化。创新实施不动产单元代码“一码关联”,建立土地资源信息库,借助“标准地”信息平台,在“标准地”储备库分类标注、统一赋码,模块化展示待供“标准地”用地、规划、产业定位等信息。
(二)实施“标准+”储备
4.充分应用区域评估成果。完善“九评合一”区域评估成果并定期更新,及时向社会公布。负面清单之外的投资项目,原则上不再实行单独评估,依法依规简化相关审批流程。
5.完善指标体系。在省级“标准地”指导性指标及区域修正系数基础上,依据产业准入、功能区划和区域评估要求,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标准地”指导性指标体系,鼓励县区、园区制定“创新、研发、品牌、人才”等个性化指标。
6.实现用地储备仓储化。建立土地供应储备库,纳入年度供应计划的待供“标准地”全部实行“三净地”收储,预赋指标并按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园区控制指标预先确定规划条件等指标,由招商部门对标招商、企业对标拿地。
(三)完善“标准+”配置
7.推行“带方案挂牌+用地清单制”。对标新质生产力和新兴、支柱产业设置“标准地”应用场景,鼓励县区、园区采取“带方案挂牌+用地清单制”出让。将用地清单作为项目审批、技术审查的主要依据,在项目后续报建、验收环节,原则上不得增加清单外的要求。
8.创新“标准地”混合供应方式。鼓励工业项目“标准地”与研发、办公、商服等功能用途互利的用地混合供应,共享服务设施。推行“标准地”立体供应,综合确定地上地下空间规划建设条件及控制指标并纳入供地方案。
(四)优化“标准+”审批
9.推广“四证齐发”经验做法。完善项目提前辅导和代办服务,衔接工程报建与土地出让环节,及时安排土地挂牌后一次性报建清单和代办跟进服务,实施“规划设计方案一件事”创新举措,推动项目“拿地即开工”。
10.优化施工图审查和联合验收流程。探索推进“自审承诺制”,简化施工图审查程序,将各部门专项验收转变为联合验收模式,企业一次申请,各部门并联审批。
(五)深化“标准+”监管
11.推广航拍踏勘和模型比对。通过无人机航拍提供地块高分辨影像素材,减少现场踏勘频次。鼓励园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承担项目开工后规划验线及竣工验收测绘服务,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多测合一”服务。实施“标准地”个性化定制技术包服务,利用三维模型勾画“标准地”用地红线、建筑红线,明示项目供水、供电、通讯、供气、排水等接入口,加强技术规范和标准约束。
12.搭建“标准地”全流程监管平台。实施项目全生命周期闭环监管,将企业依据承诺履行“标准地”设定的技术指标及奖励、违约责任等录入监管系统,由系统向相应监管部门发出监管指令。项目实施过程中,各主管部门将监管结果录入平台并依据记录情况分类实施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协同推进。各县区、开发园区和市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形成合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对改革推进落实的督促指导,及时与县区、园区和有关部门会商解决改革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重大问题提请市政府协调解决。
(二)强化履约监管。各县区、开发园区要切实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将实施“标准地”项目的工业企业同步纳入亩均效益评价,督促企业落实投资建设协议中的控制性指标。强化项目动态巡查,对于未按期开工企业,依法下达督促函,督促企业履约开工。有关部门要切实发挥行业主导作用,加强政策指导和研究,指导属地有效落实改革举措。
(三)强化考核奖惩。“标准地”改革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督查工作计划并适时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各县区、开发园区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作为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分配、自然资源重大工程项目和资金安排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附件:1.“标准地”全过程管理操作流程图
2.马鞍山市持续深化“标准地”改革工作任务分解表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18日
附件1
附件2
马鞍山市持续深化“标准地”改革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 重点举措 | 具体措施 | 责任单位 |
1 | 推动“标准+”做地 | 合理确定园区托管区域成片开发范围,实施“项目挂钩”机制,落实“增存挂钩”政策,辅以新增用地,在前端落实节约集约用地要求。 | 各县区、开发园区负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单位配合 |
2 | 招商阶段同步落实项目能耗、生态容量、用地用林等指标和服务路径,强化要素保障会商机制,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与“标准地”紧密衔接,推动用地报批阶段落实项目前期策划生成服务。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等单位分工负责,各县区、开发园区负责落实 | |
3 | 创新实施不动产单元代码“一码关联”,建立土地资源信息库,借助“标准地”信息平台,在“标准地”储备库分类标注、统一赋码,模块化展示待供“标准地”用地、规划、产业定位等信息。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单位分工负责,各县区、开发园区负责落实 | |
4 | 实施“标准+”储备 | 完善“九评合一”区域评估成果并定期更新,及时向社会公布。负面清单之外的投资项目,原则上不再实行单独评估,依法依规简化相关审批流程。 | 各县区、开发园区负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等单位配合 |
5 | 完善指标体系,在省级“标准地”指导性指标及区域修正系数基础上,依据产业准入、功能区划和区域评估要求,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标准地”指导性指标体系,鼓励县区、园区制定“创新、研发、品牌 、人才”等个性化指标。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单位分工负责,各县区、开发园区负责落实 | |
6 | 实现用地储备仓储化,建立土地供应储备库,纳入年度供应计划的待供“标准地”全部实行“三净地”收储,预赋指标并按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园区控制指标预出规划条件等指标,由招商部门对标招商、企业对标拿地。 | 各县区、开发园区负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投资促进中心等单位配合 | |
7 | 完善“标准+”配置 | 对标新质生产力和新兴、支柱产业设置“标准地”应用场景,鼓励县区、园区采取“带方案挂牌+用地清单制”出让。将用地清单作为项目审批、技术审查的主要依据,在项目后续报建、验收环节,原则上不得增加清单外的要求。 | 各县区、开发园区负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单位配合 |
8 | 鼓励工业项目“标准地”与研发、办公、商服等功能用途互利的用地混合供应,共享服务设施。推行“标准地”立体供应,综合确定地上地下空间规划建设条件及控制指标并纳入供地方案。 | 各县区、开发园区负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单位配合 | |
9 | 优化“标准+”审批 | 推广“四证齐发”典型案例和服务模式,完善项目提前辅导和代办服务,衔接工程报建与土地出让环节,及时安排土地挂牌后一次性报建清单和代办跟进服务,实施“规划设计方案一件事”创新举措,推动项目“拿地即开工”。 | 各县区、开发园区负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等单位配合 |
10 | 探索取消“标准地”项目施工图联合审查,推进“自审承诺制”简化施工图审查程序。将各部门专项独立验收转变为联合验收运作模式,企业一次申请,各部门联合并联审批。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等分工负责,各县区、开发园区落实 | |
11 | 深化“标准+”监管 | 通过无人机航拍提供地块高分辨影像素材,减少现场踏勘频次。鼓励各开发园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承担项目开工后规划验线及竣工验收测绘服务,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多测合一”服务。实施“标准地”个性化定制技术包服务,利用三维模型勾画“标准地”用地红线、建筑红线,明示项目供水、供电、通讯、供气、排水等接入口,加强技术规范约束。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数据资源局等分工负责,各县区、开发园区落实 |
12 | 实施项目全生命周期闭环监管,将企业依据承诺履行“标准地”设定的技术指标及奖励、违约责任等录入监管系统,由系统向相应监管部门发出监管指令。项目实施过程中,各主管部门将监管结果录入平台并依据记录情况分类实施管理。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数据资源局、市档案馆等分工负责,各县区、开发园区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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