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24〕4号)精神,加快建设健康马鞍山,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落实有关重点任务及责任分解通知如下。
一、加强区域医疗中心建设
(一)构建医疗中心网络
1.推进市人民医院与长三角高水平医院合作。针对市人民医院短缺的高水平医疗技术和长三角名院、名医签约,通过建设长三角名医馆,提升市域内重大疑难危重疾病诊疗水平。(责任单位:市人民医院)
2.推进市中医院省级中医医疗中心建设。分期实施肿瘤、介入、放射治疗中心和安宁疗护、高压氧、制剂中心建设,力争通过5-10年建设周期,打造中医服务高地。(责任单位:市中医院)
3.推进含山县省级区域专科医疗中心建设,建设周期内,骨科、胃肠外科、妇产科手术较上一年增长5%,每年推广运用新适宜技术1-2项,申报省级及以上科研课题1-2项。(责任单位:含山县人民政府)
4.推进当涂县省级区域专科医疗中心建设,重点孵化神经专科、胸外科建设,着力打造一流的省级区域医疗中心(神经专科、胸外科)。(责任单位:当涂县人民政府)
5.推进专病中心建设,支持市人民医院国家级高级卒中中心、国家标准化代谢性疾病管理分中心建设,支持市中医院国家标准化心脏康复中心、十七冶医院国家标准化房颤中心建设、德驭医疗马鞍山总医院国家标准化代谢性疾病管理分中心建设。(责任单位: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十七冶医院、德驭医疗马鞍山总医院)
(二)健全管理体制机制
6.建立健全区域医疗中心工作推进机制,压实各方责任,细化落实资金、编制、项目、平台等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医保局,有关县人民政府)
7.完善运营机制,非整体托管的区域医疗中心全方位落实专科合作,推动输出医院承担运营管理主体责任,促进品牌、技术、管理“三个平移”和同质化发展。(责任单位:各有关市属医院,有关县人民政府)
8.建立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运营管理与考核评估机制,促进输出医院与依托医院协同发展。(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市属医院,有关县人民政府)
二、深化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改革
(一)健全高质量发展管理体制
9.建立科学决策、分工负责、协同落实、分析评价、沟通反馈的高效运营管理机制。推动运营管理全面融入现代医院管理理念方法技术,深度融合医院核心业务。强化全成本核算、绩效管理和经济运行风险管控,提升运营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县人民政府)
10.建立以高质量发展指标为核心的医院评价体系和常态化调度机制;改革公立医院内部绩效考核办法,建立考核结果与事业发展补助、临床重点学科建设、绩效工资总量管理等挂钩的正向激励机制。(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人民政府)
11.落实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人民政府)
12.完善医疗机构监管和医保基金使用监管机制,推进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二)建立高水平学科体系
13.争创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支持市人民医院肿瘤科、心血管内科、医学影像科、骨科等重大疾病相关专科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支持市中医院肿瘤科、康复科、骨伤科等专科申报国家中医优势专科。(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
14.建设省级临床重点专科。重点支持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感染性疾病、代谢性疾病、儿童疾病、老年病、孕产保健、妇产科疾病、精神疾病等群众就医需求较大的专科,力争建成10个省管市建临床重点专科。(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各市属医院,各县人民政府)
15.建成一批市、县重点专科。建成10个市级临床重点专科、10个市管县建临床重点专科和10个县级临床重点专科。(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各市属医院,各县人民政府)
(三)强化人才支撑
16.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或柔性引进市外高层次临床专家或专家团队10个,选拔培养30名左右省卫生健康骨干人才、20名左右省卫生健康杰出人才、5名左右“青年江淮名医”、5名左右“江淮名医”,100名市级医疗卫生领军人才、市级专科首席医疗专家、优秀青年医疗卫生人才。(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市属医院,各县人民政府)
17.夯实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人才基础。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医提升计划”。加强全科医学学科建设,打造一批全科医生服务团队。(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8.加快中医人才队伍建设。建设高水平中医药团队,培育5-10名市级“名中医”,创建5-10个市级“名中医工作室”。夯实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大力培养“基层名中医”。(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9.加快公共卫生人才培养。依托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马鞍山教学与科研实践基地、安徽医科大学附属马鞍山市疾控中心平台优势,加强公共卫生人才培育,建立公共卫生与临床医学复合型人才培养机制,推进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
20.落实“两个允许”要求。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合理确定、动态调整公立医院薪酬水平,人员支出占业务支出比例达到 40%。优化内部薪酬结构,注重医务人员的稳定收入和有效激励,逐步提高人员薪酬中固定部分比例;薪酬项目向临床重点专科、人才短缺专业倾斜,向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倾斜,适当提高低年资医生的薪酬水平,统筹考虑编内外人员薪酬待遇;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负责人年薪制;对公立医院紧缺人才、高层次人才可实行协议工资制等多种分配方式;鼓励对医共体内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实行年薪制。(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人民政府)
(五)优化公立医院编制保障
21.深化公立医院编制周转池制度建设,建立完善的公立医院机构编制和社会化用人相结合保障模式,推进公立医院周转池编制和社会化用人控制员额动态调整。(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
22.引导公立医院自主制定岗位设置方案,适度提高专业技术岗位占比,适当放宽公立医院急需紧缺人才和高层次专业人才招聘条件,简化招聘程序。(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
(一)推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提质升级
23.推动DRG支付方式与医保基金包干管理有效衔接,建立完善医保基金按医共体人头总额预付和包干使用、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人民政府)
24.建立完善医共体内人力资源管理、财务核算、慢病管理、中医药发展、药品采购配送五大中心运行机制。(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
25.推动医共体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实施牵头医院业务骨干下基层促业务能力提升项目,每年安排不少于10名业务骨干下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担任业务副院长。定期开展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到牵头医院轮岗培训,提升基层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
26.推进县域医共体医防深度融合。深入推进高血压、糖尿病一体化管理,建立健全医共体医防融合推进机制,提升城乡居民健康素养和健康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
27.推进当涂县人民医院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省级示范建设,加强创新,力争在1-2个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形成突破。(责任单位:当涂县人民政府)
28.做好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指标监测和绩效评价,强化绩效考核及结果应用,建立正向激励机制。(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
(二)完善基层服务体系
29.实施乡镇卫生院分类管理。每个县选建一所中心卫生院,建成县域医疗分中心;加强全科、中医、护理、康复、急诊、口腔、儿童保健等科室建设,加快发展特色专科,鼓励拓展康复医疗、医养结合等服务功能。(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30.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建设。基层合理配置CT/MRI、彩超、消化内镜、腹腔镜等设备,多途径配齐医技人员。(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31.加强村卫生室建设。鼓励通过资源整合新建、改建村卫生室,探索村卫生室“院办院管”;在村医自愿基础上,择优返聘到龄退出村医。结合当地实际和财力情况,对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在岗村医,适当增加补助。(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32.完善以服务结果和群众满意度为导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评价制度。(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33.探索将签约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基金按人头支付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落实签约居民在就医、转诊、用药、医保等方面的差异化政策。(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建立县乡人才引留新机制
34.盘活用好县域编制资源。落实省委编办关于动态调整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工作部署,积极争取纳入全省乡镇卫生院编制周转池制度试点范围,探索打造“县级统筹、乡镇所有、县管乡用、以乡带村”的县乡村三级医院“编共体”。(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35.加大医卫人才招聘力度。县级医院招聘硕士及以上学历、紧缺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才,乡镇卫生院招聘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或中级以上职称人才,可采取面试、直接考察方式;统一笔试的,根据应聘人员数量、专业分布等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36.落实“两个允许”要求。统筹平衡乡镇卫生院与当地县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水平关系,提高人才配套政策吸引力。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时建立全科医生津贴项目并在绩效工资中单列,家庭医生有偿签约服务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37.做好基层医卫人员评聘工作。对在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满15年或累计满25年且仍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满足聘用条件下,通过“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聘用至相应岗位,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逐步将实现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执业(助理)医师纳入乡镇卫生院职称评聘。(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
38.完善医保政策。配合做好基本医保省级统筹,落实医保报销政策待遇。选择部分省外三级甲等公立医院作为省外就医合作医院,引导参保群众有序外转。及时落实试点病种省内异地就医“同病同保障”政策。加快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工作,探索建立多渠道筹资机制。(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39.健全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开展价格动态调整评估工作,符合条件的及时调价。优化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审核流程,加快新增项目审核进度。建立健全依托互联网+医疗开展的“上门服务”收费政策。按照政策规定,积极做好全市公立医院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组织申报工作,对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优先组织申报。(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40.深入推进药品耗材集采改革。畅通国家和省组织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进入医院渠道,推动中选产品合理优先使用。落实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激励政策,对集中带量采购节约的医保资金,按不高于结余测算基数50%的比例给予医疗机构结余留用。加快大型设备集采进度,实行年度计划采购。完善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带量采购机制。(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
41.强化药品保供与应急储备。建立完善短缺药品协同监测机制,落实短缺药品直接挂网采购政策,建立健全应急药品、短缺药品常态储备机制。(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
42.纵深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进DRG支付方式改革,在病种分组、综合系数设立上考虑医疗机构等级、重点学科等因素。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和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范围,适当提高中医医疗机构、中医病种的系数和分值,中医康复医疗、安宁疗护等可按床日付费。探索城乡居民慢病患者医保基金按人头包干使用机制。(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协同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一)改革完善公共卫生体系
43.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以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各类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为骨干,以医疗机构为依托,以基层医疗机构为网底,加快全市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构建。(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44.创新医防协同机制。推进医疗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深度协作,全面落实传染病防控科室设置和人员配备规范化要求。在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院设立专兼职疾控监督员;探索疾控专业人员参与医疗联合体工作,完善网格化基层疾控网络。(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市属医院,各县、区人民政府)
45.健全重大疫情防治体系。落实“1+1+5+N”传染病防治体系建设;推进卫生应急队伍装备、系统、技术“三统一”标准化建设,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应急工作站”,逐步建立健全全市“1+6+N”三级卫生应急体系。(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46.健全覆盖市县乡的三级院前急救网络,打造城市15分钟和农村30分钟急救圈。(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47.实施县级中医院提标扩能行动。含山县中医院、和县中医院巩固三级中医院创建成果。推进县中医院“两专科一中心”建设,全面推广“银针行动”和“十病十方”。(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县人民政府)
48.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类别医师占同类机构医师总数≧22%。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能够规范开展10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100%社区卫生服务站和90%以上村卫生室能够规范开展6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49.促进中西医协同发展。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和传染病医院全面设置中医类临床科室,其中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中医床位占标准床位的比例不低于5%。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组建中西医结合团队,聚焦重大疑难疾病、传染病、慢性病等开展中西医协同攻关;确定至少3个中西医结合优势病种,制定临床诊疗方案并推广应用。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建设中西医协同“旗舰”科室。(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属公立医院,各县人民政府)
50.加强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促进中医药科研成果转化。以中药院内制剂为切入点,实施一批以中医基础研究、中医临床研究、中药研究等能够解决全市中医药领域科技攻关问题的科研项目,加快全市中医药科研项目成果转化,实现科研与产业共振。积极扶持中药产业基地(院区)和中药企业建设。(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推进紧密型城市医联体建设
51.打造马鞍山市人民医院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省级示范点。深化建设内涵,理顺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加大改革突破,为持续深化改革创造符合实际、可复制、可推广的“马鞍山经验”。(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编办、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人民医院)
52.建立牵头医院和协作单位专家下沉机制。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名医工作室”不少于20个;建立畅通的双向转诊机制,探索城市医疗集团“一张床”,逐步减少牵头医院一、二级手术比例和普通门诊量占比。(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医联体牵头医院,各区人民政府)
53.支持高水平医院在控制单体规模基础上适度发展多院区,实行管理一体化、行政扁平化、服务同质化。(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统筹推动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健全工作机制,强化保障措施,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
(二)强化政府责任。各县、区要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财政状况和健康指标相适应的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投入机制。建立政府部门医改任务清单和目标考核清单,将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重点指标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三)强化督导评估。开展跟踪指导与监测评价,定期监测各项医改指标,将评价结果运用到医改政策制定、执行、督查全过程。对落实不到位和改革滞后的地区或部门,及时督促提醒或约谈通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31日
文本下载: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pdf [354.8 KB]
文本下载: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doc [67.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