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2024年度铜陵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等相关法定程序。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在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等集体讨论决定时,应当说明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
三、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列入《2024年度铜陵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决策事项进行调整或新增事项的,由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按照《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四、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制定本地区、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该项工作同时纳入市政府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体系。
五、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全省乡镇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要求,指导、督促各乡镇(办事处)按规定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附件:2024年度铜陵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024年3月29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4年度铜陵市人民政府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重大决策事项 | 承办单位 | |
1 | 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 铜陵市食盐储备管理办法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2 | 铜陵市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办法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3 | 关于印发铜陵市水环境功能区划的通知 | 市生态环境局 | |
4 | 铜陵市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管理办法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
5 | 铜陵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
6 | 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重要规划 | 铜陵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修订) | 市农业农村局 |
7 |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 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