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推进仲裁工作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充分发挥仲裁在解决民商事争议、化解社会纠纷矛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升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和《安徽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决定在全市进一步推广仲裁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仲裁作为我国法律规定的纠纷解决制度,也是国际通行的纠纷解决方式,具有专家办案、程序简捷、一裁终局、高效灵活、成本低廉、自主保密等独特优势。以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为重点,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为主线,在招商引资、工程建设、金融借贷、知识产权等领域推广仲裁法律制度,积极推进仲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提升仲裁法律制度知名度和公信力,把仲裁打造成为灵活、高效、专业、公正解决合同类、财产权益类矛盾纠纷的综合平台,进一步推动仲裁工作融入优化营商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升市域社会治理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广泛宣传推广仲裁法律制度
各级各部门要把宣传推广仲裁法律制度纳入普法工作计划,作为法治宣传、普法教育和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特别是经济发展运行服务部门、单位,要通过法律宣讲、培训等形式宣传仲裁法律制度,报纸、电视、广播等各类新闻媒介机构要积极宣传仲裁工作,让更多市场主体和群众认识仲裁、认知仲裁、认同仲裁,运用仲裁方式公正、便捷、高效、专业地化解各类民商事纠纷,更好地发挥仲裁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参与社会治理、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完善市场法治化营商环境、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中的职能作用。铜陵仲裁委员会作为专业仲裁机构要发挥“959仲裁时间”“铜陵仲裁大讲堂”等品牌优势,提供仲裁知识宣讲、仲裁法律培训保障。
(二)全面规范合同仲裁条款
全市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梳理服务管理的行业、企业中使用的商事合同示范文本以及格式合同,在合同争议解决条款中全面推广使用规范仲裁条款,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权利。有关企业要主动跟进在合同中推广使用规范仲裁条款,各有关市场主体积极参照推广使用。合同管理职能部门、铜陵仲裁委员会要联合建立示范合同定期清理制度,以规范纠纷解决方式为抓手,积极提出加强和改进合同管理工作建议。
(三)支持运用仲裁制度化解矛盾纠纷
仲裁是与诉讼并行的解决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类纠纷的方式,纠纷解决程序灵活,充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更加注重调解和解,有利于更快更好地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运用仲裁方式解决矛盾纠纷能力,支持当事人在合同中使用仲裁条款,选择仲裁委员会解决可能发生的纠纷。对于已经发生的合同纠纷和涉及财产权益的民商事纠纷,要支持当事人达成补充仲裁协议,充分运用仲裁法律制度解决纠纷。
(四)支持仲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支持仲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为仲裁延伸服务提供平台创造条件。加强“诉裁对接”调解员队伍建设,接受人民法院委托、委派参与民商事案件诉前、诉中调解。大力推进人民调解组织、律师调解组织和行业、商会调解组织与仲裁机构对接,对无法达成调解协议但适宜仲裁的案件,引导双方采用仲裁方式解决。
(五)积极推进仲裁规范化建设
各级各部门要重视和支持仲裁事业的发展,加快仲裁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切实加强仲裁人员队伍建设,在办公场所、经费投入和设施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铜陵仲裁委员会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加强仲裁员和仲裁秘书队伍管理,通过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推动仲裁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三、重点分工
(一)各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各园区:负责推广规范政府投融资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等项目合同的仲裁条款,支持进驻企业运用仲裁方式解决相关纠纷。
(二)市科技局:负责规范技术交易合同的仲裁条款,支持运用仲裁方式解决相关纠纷。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向中小企业宣传、推广合同示范文本,正确适用仲裁条款,支持运用仲裁方式解决相关纠纷。
(四)市公安局:负责做好运用仲裁方式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宣传及移交、对接。
(五)市司法局:指导仲裁委秘书处做好仲裁法律制度的普法宣传工作,推进人民调解、律师调解与仲裁工作相衔接,并将仲裁工作纳入全市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体系。
(六)市财政局:负责向各类地方金融企业宣传、推广仲裁法律制度,根据实际规范合同仲裁条款,支持运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
(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等合同的清理规范,支持运用仲裁方式解决相关纠纷。
(八)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规范推广建设工程合同、商品房买卖、二手房买卖、房屋租赁、房屋中介服务,以及市政、供水、排水、燃气等合同的仲裁条款,支持运用仲裁方式解决相关纠纷。
(九)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规范公路路桥建设、交通运输等合同的仲裁条款,支持运用仲裁方式解决相关纠纷。
(十)市文化旅游局:负责规范文化旅游市场各类合同的仲裁条款,支持运用仲裁方式解决相关纠纷。
(十一)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规范医疗项目建设、医疗服务合同和医疗领域内医疗设备、物资采购合同的仲裁条款,支持运用仲裁方式解决相关纠纷。
(十二)市国资委:负责规范国有资产转让、市属国有企业使用合同的仲裁条款,支持市属国有企业运用仲裁方式解决相关纠纷。
(十三)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向企业宣传、推广合同示范文本,正确适用仲裁条款,支持运用仲裁方式解决相关纠纷。
(十四)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负责规范各类招投标合同的仲裁条款,支持运用仲裁方式解决相关纠纷。
(十五)市招商服务中心:负责推广规范招商引资合同的仲裁条款,支持运用仲裁方式解决相关纠纷。
(十六)市工商联:负责向商会、非公企业宣传、推广仲裁法律制度,根据实际规范合同仲裁条款,支持运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充分认识推进仲裁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将推进仲裁工作纳入日常工作日程,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联络员,加强与仲裁委秘书处的工作对接。仲裁委秘书处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及时研究解决各单位推进仲裁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突出重点,协调配合。各重点分工单位是全市进一步推广支持仲裁制度的主力军和责任主体。要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要求,制定本部门、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工作推进时间表,精心组织,抓好落实。仲裁委秘书处要主动依托各级党政机关和行业协会,不断拓宽服务领域,推动仲裁事业发展融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法治政府建设中。
(三)营造氛围,认真落实。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支持仲裁依法办案。仲裁委秘书处要运用各类媒体宣传仲裁法律制度,普及仲裁法律知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仲裁工作的部署要求,努力推动铜陵仲裁事业长远健康发展。
2024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