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铜陵市2023年政府立法计划》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全面加强党对政府立法工作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统筹立改废释纂,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要求,认真落实省、市委决策部署,主动对标铜陵立法需求,注重与“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等重大改革决策相衔接,使立法工作适应全市改革、发展大局的新要求。
二、全面提升政府立法工作质量。严格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务院令第322号)、《铜陵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要求,找准“小切口”“小快灵”立法目标,着力解决实践中突出问题,不断提高政府立法精细化、精准化水平,有效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扎实推进2023年全省健全行政立法征求意见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基层政府、基层工作者、专家学者、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社会公众各方面各层级的作用,形成各方联动、优势互补的征求意见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和民意民智,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落到实处。
三、全面统筹协调政府立法工作。市司法局要加强对2023年政府立法计划实施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督促相关责任部门按照时间进度和要求完成立法项目起草工作。立法项目责任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市司法局的联系,对立法工作中存在的争议事项要及时沟通,会商解决;对难以协调或者经协调仍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及时提请市政府协调。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铜陵市2023年政府立法计划
一、审议项目(3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起草单位 | 报送时间 |
1 | 铜陵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法规草案) | 市交通运输局 | 4月10日前 |
2 | 铜陵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5月31日前 |
3 | 铜陵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法规草案) | 市城管执法局 | 7月31日前 |
二、预备项目(2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起草单位 | 报送时间 |
1 | 铜陵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法 | 市气象局 | 9月30日前形成立法草案初稿或送审稿 |
2 | 铜陵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法规草案) | 市生态环境局 |
三、论证项目(5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牵头单位 | 报送时间 |
1 | 铜陵市农贸市场监督管理办法 | 市市场监管局 | 10月31日前形成立法论证报告或草案初稿 |
2 | 铜陵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
3 | 铜陵市气象灾害防御及应对办法 | 市气象局 | |
4 | 铜陵市现场救护条例 | 市红十字会 | |
5 | 铜陵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