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庆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弘扬人道主义精神,推动无偿献血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促进我市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以及《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22 版)》(国卫医发〔2022〕8 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无偿献血激励政策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23〕2 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无偿献血激励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一)对符合条件的献血者、无偿献血志愿服务者或捐献造血干细胞者,可以享受以下激励政策(以下简称“三免政策”):
1.免费乘坐公交车辆。具体为安庆中北巴士有限公司和安庆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等正在运营的常规公交(不含定制公交、网约公交、旅游专线、临时专线等非常规公交)。
2.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具体以实际公布的景点名单为准。
3.免交公立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诊察费。
(二)对我市获得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的个人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另行制定。
(三)鼓励各地、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为符合条件的献血者、无偿献血志愿服务者、造血干细胞捐献者提供免费泊车、免费健康体检、免民营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诊察费等优惠政策,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营造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无偿献血的良好氛围。
二、政策范围
(一)在安徽省参加无偿献血、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或捐献造血干细胞(包括华侨、港澳台同胞及外籍在华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可以享受“三免政策”:
1.在安徽省献血 10 次(献血量 200ml 为 1 次,单采血小板1 个治疗量为 1 次)及以上的献血者;
2.在安徽省参加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和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服务时间超过 5 年且累计时间超过 1000 小时,或累计时间超过1500 小时的志愿者;
3.在安徽省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 1 次及以上的捐献者。
(二)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奖励对象按照国家表彰文件予以确定。
三、组织实施
(一)依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第三代)(以下称为社保卡),通过数据互联互通等信息化手段,实现符合条件的献血者、无偿献血志愿服务者、造血干细胞捐献者免费乘坐公交车、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和旅游风景区等场所、免交公立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诊察费等功能。
(二)按照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周期,每两个表彰周期(4 年)召开一次市级表彰会议,对我市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奖励对象进行表彰。
四、职责分工
(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社保卡功能升级,实现与公交、景区、医院等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同时做好社保卡申领、升级、遗失补办、使用异常处理等相关工作具体落实。
(二)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符合政策人员持社保卡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保障工作,对市区公交运营公司智能信息化系统及公交车辆刷卡机具进行升级改造。
(三)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做好符合政策人员持社保卡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相关工作。及时将政府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名单公布,并监督指导公园、景区做好社保卡卡具终端的安装及使用,保障持卡者本人享受免费游览的权益。
(四)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做好符合政策人员持社保卡免交公立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诊察费相关工作。明确免费挂号的医疗机构范围,并监督指导医疗机构做好社保卡卡具终端的安装及使用,保障持卡者本人享受免交公立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诊察费权益。
(五)安庆红十字中心血站负责做好符合政策人员的审核工作,对接各部门、单位做好符合无偿献血激励政策相关人员数据的梳理提供和信息更新工作。做好我市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等奖项表彰经费的预算编制工作,以及市级无偿献血表彰会议的组织与实施。
(六)市财政局负责做好资金统筹工作。
(七)各县(市)应根据市级激励政策要求,积极出台相应激励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无偿献血激励政策对推动我市无偿献血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性,切实把政策要求落实落细,作为惠及民生的大事抓好、抓实。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确保无偿献血激励政策平稳有序按时落地。相关单位、部门要迅速制定切实可行、操作便捷的具体实施方案及操作流程。公交公司、旅游风景区、医疗机构等要在醒目位置设立公告标识,明确操作流程,做好提示引导。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利用行业资源,通过各类媒体平台以及内部设置的宣传栏、公共视听载体等媒介在全社会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做到所有符合条件人员清楚政策、明白流程、享受待遇。具体实施单位要加强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宣传、培训,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答群众疑惑,提供优质服务,确保激励政策贯彻落实到位。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