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全市政府系统依法行政能力提升行动方案》印发给你 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4 年 7 月 24 日
安庆市人民政府
全市政府系统依法行政能力提升行动方案
为深入学习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推动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更好服务现代化美好安庆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政府系统依法行政能力提升行动,切实把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法治政府建设重大政治任务,坚持和加强党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推动政府系统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和承担责任。到2024年底,实现市、县、乡三级政府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率100%,村(居)法律顾问覆盖率100%,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率、审查率、纠错率100%,行政诉讼案件数量、败诉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违法行政行为整治率100%。到2025年实现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项目)取得更大成效。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主体能力提升行动
1.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贯彻落实到依法行政全过程和各方面。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将宪法以及与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每年全市政府系统领导干部接受不少于40
学时、工作人员不少于50学时、行政执法人员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2.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将履责情况纳入本级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作为年度述法评议、法治督察重要内容。县(市、区)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2次依法行政有关工作汇报。(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3.坚持领导干部带头讲法治课,政府领导班子每年举办2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政府及其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旁听1次人民法院庭审,各级行政机关每年至少组织1次旁听行政诉讼庭审活动。(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4.定期举办行政执法、行政应诉脱产培训班,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1次行政执法、行政应诉脱产培训。(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5.分类分级开展依法行政能力岗位练兵活动,每年组织1次全市政府系统工作人员法律知识考试,每两年开展1次全市政府系统依法行政业务技能竞赛活动。(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总工会)
6.加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计划地培育储备法治人才。严格执行法律职业准入制度,行政机关中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行政复议等工作岗位新进人员应当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优先配备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和具有法学背景人员从事行政裁决工作。(牵头
单位: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实施决策能力提升行动
7.全市各级政府应按规定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规范重大行政决策流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制度。加强政府重大决策基层联系点建设。(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8.重大行政决策涉及企业和特定群体、行业利益的,应当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社会组织、群众代表的意见,并建立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论证。(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9.健全保障法律顾问有效参与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意见的机制,推动市、县级政府部门至少配备1名公职律师,村(居)法律顾问由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深化。(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10.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全覆盖,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提交决策机关集体讨论或者制发文件,不得以征求意见、会签、参加审议等方式代替审查。保证必要的审查时间,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11.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第三方评估实施办法,健全跟踪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制度。推动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容错纠错机制,健全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容错免责机制,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责任倒查机制。(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三)实施管理能力提升行动
12.落实本级政府规章年度制定计划,增强行政立法与人大立法的协同性,与市政协联合制定《政府立法协商工作规则》,统筹做好政府规章的立改废释纂工作。(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13.落实行政立法调研论证、意见征集、风险评估、立法听证等机制,拓宽公众参与立法渠道,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一般不少于30天。(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14.严格执行《安徽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和备案审查机制。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率、报备率和报备及时率、规范率均达100%。(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15.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机制,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从源头规范文件制发、管理,防范行政争议。(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16.完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治安事件等各类应急举措处置程序和协调机制,提高对突发事件的依法预防、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在事件发生后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牵头单位: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
(四)实施执法能力提升行动
17.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城市管理、应急管理等领域综合执法改革,推动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18.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合理确定行政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统一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资格管理,落实行政执法案卷和文书基本标准。建立在行政执法中开展实时普法工作机制,落实以案释法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19.实施重大和敏感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制度,开展重点执法领域行政处罚罚款条目清理工作。(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20.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制定执法工作指引、流程图,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制度,常态化开展年度执法案卷评查。(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21.探索推进跨部门、跨区域综合监管,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推进“综合查一次”工作,加强和规范“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全链条监管,切实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数据资源局、市司法局)
22.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做好安徽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推广运用。强化大数据关联分析,配备运用智能化执法终端,加大执法案件电子化办理力度。(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数据资源局)
(五)实施政府公信力提升行动
23.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度机制,推动政策供给全流程再造,细化涉企政策“免申即享”“即申即享”审核,确保惠企政策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企业服务中心、市数据资源局)
24.认真做好政府履约践诺工作,不得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机构职能调整等理由违约毁约。依法依规妥善化解行政协议历史遗留问题,坚决遏制增量,推动行政协议“全生命周期”监管应用。(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25.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及时将失信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
26.完善给付义务经费保障机制,对当年有偿还能力的行政机关,给付义务通过调剂单位或部门预算偿还;对当年无偿还能力的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与给付对象充分沟通协调,给付义务按程序编入以后年度预算一次性或分期偿还;对确实无力履行给付义务的乡镇人民政府,报经县(市、区)党委、政府同意后,由财政按程序纳入预算,清偿给付义务。[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7.保持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比例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28.强化“府院联动”“府检联动”工作机制,定期研判行政
复议决定履行、行政裁判执行、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反馈与落实等情况,常态化整治违法行政行为。建立和规范对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仲裁裁决案件的抽查复核制度,对行政诉讼败诉的或被检察院监督纠错的案件追究过错责任,对行政复议案件纠错率过高的地区进行约谈。(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29.全面推广运用“新时代六尺巷工作法”,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设立行政复议“六尺巷”调解室,开辟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做到“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常态化、审理过程规范化、复议监督精准化”。(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六)实施服务能力提升行动
30.严格落实《安徽省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会同机构编制部门动态调整和公布实施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方式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府办公室)
31.扎实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推动落实“只进一门”“一数赋能”“一源统管”“综窗服务”工作目标,推行说“不”提级管理,强化“办不成事”窗口建设,全面推进政务服务提质增效,提升企业和群众政务服务获得感。(牵头单位:市数据资源局)
32.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加快建设“无证明城市”。(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33.优化公共法律服务资源配置,实现乡镇(街道)公证、司
法鉴定、仲裁业务服务引导窗口全覆盖,深入实施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实事,打造“法援惠民生”特色品牌。(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34.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行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按照应公开尽公开原则,推进政府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并动态更新。(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三、有关要求
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系统谋划和推动落实依法行政能力提升行动各项任务。要将依法行政能力提升行动有关工作纳入法治建设考核重要内容和督查督办重点事项,确保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良性有序运行。要坚持正面宣传,选树优秀代表和先进典型,引导全市各级各部门切实增强依法行政意识。要拉高标杆、主动作为,以高水平的法治保障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努力实现法治政府建设走在全省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