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严格规范行政权力特别是腐败易发领域行政权力的运行,着力提升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意见》(皖政〔2014〕72号)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系统重大事项决策行为,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黄山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11日
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
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实施意见
一、明确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的范围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职责权限,确定重大事项范围。下列重大事项属于集体决策的范围: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2.土地和矿业权出让;3.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编制及调整;4.容积率和用地性质等规划条件变更;5.旧城改造方案;6.财政预决算草案编制;7.重大财政资金安排;8.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注资融资;9.政府债务举借;10.重大政府投资项目;11.重大国有资产处置;12.重大公共资源交易;13.产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调整;14.重大招商引资项目;15.给予企业和个人大额度奖励和补助;16.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管理;17.制定或者调整重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以及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18.其他事关经济社会化发展、社会分配调节、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及旅游、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政策及措施。
市政府根据上述事项,结合职责权限确定重大决策事项目录,并予以公开。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应当参照上述事项确定本地、本部门的重大事项范围,确定重大决策事项目录并予以公开。
二、完善和规范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的程序
(一)决策程序的启动。决策机关有关领导、决策机关所属工作部门或者下一级人民政府将拟决策的事项,经有关部门初步研究论证后,提交决策机关主要领导决定是否启动决策程序。
决策程序启动后,决策机关应当确定分管领导和决策承办单位,负责重大事项决策方案的起草等具体工作。决策事项涉及两个以上单位职责的,应当明确牵头单位。
(二)决策方案的拟制。
1.调查研究。决策机关分管领导和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开展决策调研工作,全面、准确了解决策涉及事项的实际情况,形成决策草案。
2.听取意见。在起草决策草案过程中,应当听取有关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意见,并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以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征求意见可以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协商会、听证会、民意调查、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等多种方式。
3.专家论证。决策承办单位应当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或者专业机构对重大事项决策的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和可控性等进行论证评估,并为开展论证评估提供全面准确的信息资料等必要支持。
4.风险评估。决策承办单位应当组织对重大事项决策的主要风险源、风险点进行排查。经排查认为存在社会稳定、生态环境、经济等风险的,应当由决策承办单位或者决策机关指定的部门组织风险评估。未经排查或者未对排查出的主要风险进行评估的,不得作出决策。
凡是群众反映强烈、反对意见多或者存在重大决策风险的,暂缓决策。
(三)合法性审查。重大事项在提请决策机关集体讨论前,应当由决策机关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认为不合法的,不得提请决策机关讨论决定。
(四)集体讨论。重大事项决策方案由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议事协调机构会议以及政府领导主持的专题会议集体讨论,部门重大决策由部门办公会议等会议集体讨论,不得以传阅、会签、个别征求意见和其他形式替代集体决策。
1.听取承办单位汇报。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在决策会议上就决策方案拟制情况进行汇报,并提交有关材料(包括重大决策草案及说明,有关法律和政策依据,社会公众、有关单位等各方面提出的主要意见、意见处理情况和理由说明,专家论证意见,风险评估报告,合法性审查意见、对意见进行处理的情况和理由说明,其他需要报送的材料)。
2.讨论决定。集体决策时,应当坚持民主集中制。会议相关人员和组成人员应当充分发表意见,对决策方案明确表态,主要领导结合大家意见后形成决策。主要领导应当末位发表意见,不得在其他与会人员表态前发表倾向性意见。主要领导拟作出的决定与多数人意见不一致的,应当说明理由,意见分歧仍较大的,除紧急事项外,暂缓作出决定。
与会人员的意见、会议讨论情况和决定,应当如实记录,对不同意见应当予以载明,做到有据可查。
(五)决策执行。重大事项决策一经作出,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坚决杜绝选择性落实、象征性执行,切实解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问题。
(六)决策公开。各级各部门要强化公开意识,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推进重大事项决策公开。除涉密事项外,决策机关要以适当形式公开决策的依据、结果和执行情况。
(七)决策归档。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将提请决策机关讨论决定的决策草案及说明、有关法律依据和政策依据、社会公众等各方面提出的意见以及处理情况、专家论证意见、风险评估报告、合法性审查意见以及主要调研成果,决策机关集体讨论决定会议记录、决策结果、决策执行情况等有关材料及时完整归档。
三、建立决策事项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
(一)明确责任主体。坚持谁决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明确责任主体,细化责任事项。根据各自在决策中的地位和作用,落实具体责任。决策主体、决策承办主体和决策执行主体分别对决策失误、承办失误和执行失误负责。
(二)严格责任追究。实行终身负责和责任倒查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具体工作人员,都要对参与的决策事项承担相应责任,不因追责对象职务变动、岗位调整、辞职、辞退、退休等免于追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在决策执行中失职、渎职,造成严重不良影响、重大财产损失的,以及决策承办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弄虚作假,造成决策失误的,依法依规严格追究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将规范重大事项决策作为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化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将其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以强烈的责任担当,把依法依规、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终身负责贯穿到履职尽责的全过程,始终在党和人民的监督下行使权力。
附件:1.市政府重大决策事项目录
2.政府系统重大事项决策流程图
附件1:
市政府重大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重大事项名称 | 决策承办主体 | 决策执行主体 |
1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 市发改委 | 市发改委 |
2 | 土地和矿业权出让 | 市国土资源局 | 市国土资源局 |
3 | 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及调整 | 市国土资源局 | 市国土资源局 |
4 | 城乡规划编制及调整 | 市城乡规划局 | 市城乡规划局 |
5 | 容积率和用地性质等规划条件变更 | 市城乡规划局 | 市城乡规划局 |
6 | 旧城改造方案 | 市住建委 | 市住建委 |
7 | 财政预决算草案编制 | 市财政局 | 市财政局 |
8 | 重大财政资金安排:包括追加财政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项目资金安排 | 市财政局 | 市财政局 |
9 | 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注资融资 | 市财政局 | 市财政局 市城投公司等 |
10 | 政府债务举借 | 市财政局 | 市财政局 |
11 | 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包括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广、容易引发不稳定因素的政府投资项目以及对社会长远发展、生态环境等可能带来影响的政府投资项目 | 市发改委 | 市发改委 |
12 | 重大国有资产处置:包括单项或批量资产原值在3附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不含达到规定使用年限、正常报废的专用设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土地、房屋资产;市属国有企业转让全部资产,或者转让部分国有资产致使国家对该企业不再具有控股地位;涉及公众利益、引起广泛关注等重大有形、无形国有资产处置事项 |
市国资办 |
市国资办 |
序号 | 重大事项名称 | 决策承办主体 | 决策执行主体 |
13 | 公共资源交易:包括因项目特殊需要改变法定招标方式或采购方式的工程建设项目(1000万元—5000万元报政府专题委员会议研究决定,5000万元以上报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政府采购项目(500万元—1000万元报政府专题委员会议研究决定,1000万元以上报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采用BT、 BOT、EPC、TOT、PPP模式建设的不宜按规定进行招标采购的各类项目等 | 市公管局 | 市公管局 |
14 | 产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调整 | 市直有关部门 | 市直有关部门 |
15 | 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包括财政收入归属市级库的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招商引资项目;市国有资产运营公司管理运营及其他国有资产,通过市场化机制进行招商引资的项目;区县毗邻市中心城区的招商引资项目;中心城区毗邻军事设施等可能涉及国家安全的招商引资项目等 | 市招商局 | 市招商局 |
16 | 给予企业和个人大额度奖励和补助:包括对全市工业经济、农业经济、民营经济或财源建设等可能带来重大影响的政府奖励、补助事项;对优秀个体工商户、优秀民营企业、优秀民营企业家和服务民营经济先进单位的评选表彰奖励 | 市财政局 市经信委 市农委 | 市财政局 市经信委 市农委 |
17 | 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管理 | 市编办 | 市编办 |
18 | 制定或者调整重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以及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 | 市物价局 | 市物价局 |
19 | 其他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分配调节、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及旅游、环境保护方面的重大政策及措施 | 市直有关部门 | 市直有关部门 |
附件2:
政府系统重大事项决策流程图
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实施意见.docx
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实施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