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改进作风、优化服务”公开承诺

来源: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09-29 浏览量:21

为进一步加强本委政风、行风建设,优化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强化依法行政,不断提升对重大项目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着力打造为民、清廉、高效的发展改革系统整体形象,更好地接受社会和群众的民主评议。扬州市发改委向社会各界郑重承诺: 

一、坚持依法行政。本委制定出台的各项文件规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各项工作严格依法按规开展。不予行政审批(许可)的项目同时出具政策法规依据。 

二、实行政务公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动公开各类政务信息,提高项目审批(许可)透明度,及时回应基层、企业和群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诉求。 

三、提高办事效率。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要求,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规范服务方式。按照“能简则简、能放则放、能快则快、能争则争,主动服务,创新方法”的原则,实行“一下放、二优先、三服务、四创新、五公开、六办制”服务模式,开辟绿色通道,全力服务和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四、履行审批承诺。需由上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许可)的重大项目,符合转报条件的,在受理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和转报;市属权限内的审批(许可)项目,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委托中介机构组织审查等时间除外)。对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的审批(许可)坚持“优先办理、特事特办”原则,进入“绿色通道”优先办理。 

五、推行首问负责。当群众来电、来访询问或办理有关事项时,工作人员使用文明语言给予热情回答,做到“来有应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凡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接受咨询详细、耐心解答,承办事项严谨、快捷,并对解答和办理结果负责;不属于自身业务范围的,详细告知办理途径及相关部门联系方式;不能办理的事项,耐心做好解释说明。 

六、落实一次告知。服务对象向本单位申请办理相关事项,经办人员当场或者在规定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后,需提交、补充材料的,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所需提交、补充的全部材料,不能受理、办理的解释原因。服务对象按照要求提交、补充全部材料后,及时办理。 

七、及时回复投诉。畅通信访投诉渠道,及时处理投诉和咨询,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回复率达100%。对不同渠道的信访需要回复的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不同途径做出回复,重大问题或需要多部门协调解决的30个工作日内答复,特别重大问题或需要协调上级部门解决的由上级部门限时办结答复。 

八、保持勤政廉政。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认真落实服务承诺。所有行政许可项目均免费办理,切实转变职能,落实简政放权。严肃查处利用职权和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索取、收受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接受服务对象宴请等违规违纪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本委工作人员服务不满意或发现有违诺行为,请拨打举报、投诉电话或发送电子邮件,举报和反映相关问题。监督投诉电话:0514-87863524,电子邮箱:jcs_fgw@yangzhou.gov.cn。我们将及时反馈有关问题的调查情况,并对违规违纪行为严肃查处。 

    感谢社会各界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