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上海市依法行政“十二五”规划》
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暨2013年度依法行政情况报告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
根据《上海市依法行政“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要求,《规划》实行中期评估制度,在汇总各地区、各部门情况的基础上,由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形成区政府《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并提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同时,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以下简称《意见》)的要求,区政府各单位每年应当向区政府报告依法行政情况。为做好上述工作,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报告及2013年度依法行政情况报告的主要内容
请区政府各单位对照《规划》设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和市政府办公厅明确的职责分工(沪府办发〔2012〕1号,区政府各单位对应职
责分工见附件1),对截止至2013年底本单位落实《规划》目标任务的情况进行评估。评估报告主要包括:本单位完成《规划》目标、任务的进展、成效和经验;《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进一步推动目标实现、确保《规划》落实的对策建议和创新举措。
同时,为精简报告工作,各单位的2013年度依法行政情况报告内容在评估报告中对2013年工作予以列明,不再单独上报,如无评估报告相关内容的,则单独上报2013年度依法行政情况报告。请各单位对照《决定》、《意见》,并结合《关于2013年至2017年本市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沪府发〔2013〕79号)设定的主要任务和职责分工,总结2013年度本部门主要行政执法情况以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展情况(具体分工情况见附件2),重点聚焦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取得的主要成效及存在的不足,并提出下一步工作安排。
二、评估方法
(一)全面评估与重点评估相结合。各单位在对本单位实施《规划》情况进行全面评估的同时,重点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重大政策措施和重要改革创新制度的评估。
(二)定量分析与定性评估相结合。对《规划》实施中可以量化的内容,要进行全面准确的数据统计,通过定量分析,把握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同时,通过定性评估,把握各项目标、任务的实施进展。
(三)自我评估与第三方评估相结合。各单位在开展自我评估的同时,还可以委托外部专家或者研究机构开展第三方评估。
三、评估组织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和任务,做好落实工作。
(二)保障社会各界参与。各单位要深入基层、广泛调研,开门评估、倾听民意,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开展问卷调查和网络调查等多种方式,组织专家和社会公众参与,并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推进《规划》实施的意见和建议。
(三)注重工作实效。《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既要全面总结成绩和经验,也要深入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确保《规划》顺利实施的措施,明确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思路和创新举措。
四、评估报告的报送时间
请各单位于2014年3月25日前将《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的书面材料及电子文档,按照所附通信地址和电子邮箱地址发送区政府法制办公室。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市依法行政“十二五”规划》主要任务职责分工
2、徐汇区2013年依法行政工作的具体分工
2014年3月12日
联 系 人:孟毅敏 电子邮箱:mengym@xh.sh.cn
联系电话:64872222*1617 传 真:64872878
附件1:
《上海市依法行政“十二五”规划》主要任务职责分工
序号 | 内 容 | 责任部门 |
1 | 在全面完成市级政府主管部门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直属企业脱钩的基础上,重点推进区县政府及其委办局的政企分开工作。 | 区国资委 |
2 | 积极稳妥地分类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解决好执法类事业单位体制改革问题。 | 区编办 |
3 | 加强社会管理制度建设,完善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社会管理机制,完善条块协同管理机制。 | 区社建办 区府办 |
4 | 依法推进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逐步实现全市通办和全区通办。 | 区民政局 |
5 | 着力加强基层社区建设,强化居委会自治、住宅物业管理和业委会制度完善等工作。 | 区民政局 区房管局 |
6 | 深化完善公共财政体制,依法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支出。 | 区财政局 |
7 |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主体、提供方式多元化和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创建可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的制度平台。 | 区发展改革委 |
8 | 健全城市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完善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机制,加强政府应急管理水平训练,依法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 区应急办 区民政局 区安监局 区卫生局 区公安分局 |
9 | 特别注重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的政府监管力度,切实保障市民生命财产安全。 | 区食药监局 区质监局 区工商分局 |
10 | 特别注重强化安全生产的政府监管力度,切实保障市民生命财产安全。 | 区安全监管局 |
11 | 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构建多元化矛盾纠纷“属事”与“属地”管辖相结合的联动化解机制。 | 区综治办 |
12 | 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进一步完善市、区县、街镇三级行政机关的事权分工,完善市区“两级政府、三级管理”、郊区县“三级政府、三级管理”体制。 | 区编办 区财政局 |
13 | 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幅提高行政效率,加快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优化审批流程。完善告知承诺和并联审批制度,全面实施联合年检、网上年检。 | 区审改办 |
14 | 有效运行全市统一的网上行政审批管理和服务平台,推动行政审批事项全部上网、全程上网。 | 区审改办 |
15 | 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法律意见书制度。 | 区法制办 |
16 | 完善集体讨论决定的议事规则。 | 区府办 |
17 | 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取人大、政协意见制度,采用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益相关人意见。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向社会公布制度,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建立公众意见反馈机制,对意见采纳情况以适当的形式反馈或者公布。 | 区府办 |
18 | 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的论证机制,在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制度的基础上,探索委托专业机构、社会咨询机构、研究机构等第三方机构评估论证制度。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细化包含社会稳定、生态环境、公共财政、制度廉洁性等方面的风险评估规则和标准。 | 区府办 |
序号 | 内 容 | 责任部门 |
19 | 全面实施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制度,严格按照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对决策予以调整或者停止执行。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舆情反映机制,探索施行舆情通报、协商、协调机制。 | 区府办 区发展改革委 |
20 | 根据上海发展需求,及时起草并向市人大提交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建立促进和保障上海“四个中心”建设的法律规范。 | 区府办 区法制办 |
21 | 建立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制度,对经过评估认为不符合上海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上位法相抵触、不一致,相互之间不协调的,或者经过备案审查认为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通过即时清理和定期清理的方式,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并向社会公布。 | 区法制办 |
22 | 定期汇编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建立规范性文件信息库,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查阅。 | 区法制办 |
23 | 合理界定各级行政机关的执法权限和执法责任,理顺条块行政执法部门分工与合作的关系。 | 区编办 区法制办 |
24 | 逐步建立与实有居住人口和行政管理事项相匹配的行政执法力量配置制度,保障行政执法资源科学使用。 | 区编办 |
25 | 建立行政执法人员统一培训平台,对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强化法律专业知识培训,实行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制度。 | 区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区法制办 |
26 | 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管理制度,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协助行为的事项与范围。 | 区法制办 |
27 | 完善行政执法协调机制,梳理执法争议以及盲点,按照“职能最相近、处置最有利”的原则,加大协调力度,通过指定管辖或者协议管辖等方式,切实解决部门推诿扯皮问题。 | 区法制办 |
28 | 完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针对跨部门或跨区县的群体性与长期性违法问题,实行多部门联动执法和跨区县协同执法。 | 区法制办 |
29 | 建立行政执法规范督察制度,及时发现和有效整治不规范、不文明的执法行为。 | 区法制办 区监察局 |
30 | 建立重大行政决策以及行政管理重要问题专题报告制度与沟通协商制度。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事项和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市和区县政府要主动向同级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主动与同级政协进行沟通协商。 | 区府办 |
31 | 建立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回复、备案、办理、督查制度,行政机关收到建议,做到及时反馈、积极整改。 | 区法制办 |
32 | 提高行政案件出庭应诉水平,推动涉案行政执法单位负责人出庭应诉。 | 区法制办 |
33 | 改进行政监察工作,健全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建立电子监察、网络投诉平台,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监察机关派出机构管理。推进行政问责制度,实施政府绩效管理监察。 | 区监察局 |
34 | 加大对重点部门、重点资金、重点项目的审计监督力度,推进审计公开。 | 区审计局 |
35 | 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建设,充实行政复议人员。试点推行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增强行政复议的独立性和公开度。 | 区法制办 |
36 | 进一步改进审理方式,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和解、调解等方式办案。 | 区法制办 |
37 | 积极运用行政复议建议书、意见书等方式,促进行政机关及时纠正具体行政行为中存在的问题和瑕疵。 | 区法制办 |
序号 | 内 容 | 责任部门 |
38 | 建立民意测评机制,定期开展行风政风测评,在政府绩效评估中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 | 区监察局 区纠风办 |
39 | 建立通过媒体回应社情民意的机制,主动回应群众关切的问题。 | 区新闻办 区府办 |
40 | 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政府的渠道。 | 区**办 区监察局 |
41 | 依托居委会、村委会、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通过网络媒体,搜集公众对行政决策与执法、城市建设与管理等方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分析社情民意,为行政机关提供参考,对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发出预警。 | 区新闻办 区府办 |
42 | 建立市、区县行政机关两级联动的矛盾纠纷处理协调机制。对区县政府及其部门确实难以解决的矛盾纠纷,市有关部门应当指导、帮助研究并采取有效调处、妥善解决矛盾纠纷的措施。 | 区房屋管理局 区规划土地局 区建设交通委 |
43 | 完善行政调解制度,科学界定调解范围,规范调解程序,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推动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 | 区司法局 区**办 区法制办 区公安分局 |
44 | 完善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通过法制讲座、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组织学习法律基础知识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 | 区司法局 |
45 | 各级行政学院、公务员培训机构以及有关行政机关应当针对不同类型的行政执法人员,采取各种有效教学形式,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依法行政水平训练和行政执法知识培训,并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情况记录和考试结果登记制度,把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 区司法局 区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区法制办 |
46 | 建立依法行政工作第一责任人制度,区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 区法制办 |
47 | 建立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制度,市、区县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两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及时解决本地区依法行政存在的突出问题。 | 区府办 区法制办 |
48 | 落实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市政府每年向国务院报告本市依法行政的情况;区县政府每年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报告本地区依法行政的进展情况、主要成效、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政府部门每年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 | 区法制办 |
49 | 建立市和区县政府法制机构协调推进的依法行政工作机制。 | 区法制办 |
50 | 区县政府应当配足法制机构人员,使其与承担的职责相适应,并逐步独立设置法制机构。 | 区编办 区法制办 |
51 | 充实乡镇、街道政府法制工作人员,保证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要求能全面落实到基层。 | 区法制办 |
52 | 加大对政府法制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重视提拔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政府法制干部到一线岗位锻炼成长。 | 区法制办 |
53 | 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应当全额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确保行政管理、学习培训、执法科学技术研发、依法行政理论实务研究以及购买法律服务所需要的经费。重点完善区县行政执法经费由财政保障的机制,切实做到执法经费与罚没收入彻底脱钩。 | 区财政局 |
附件2:
徐汇区2013年依法行政工作的具体分工
序号 | 依法行政工作内容 | 责任单位 |
1 |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 区府办调研科 |
2 | 认真做好机构改革有关工作 | 区编办 |
3 | 全力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 区监察局 |
4 |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 区法制办 |
5 | 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 区府办调研科 发改委 |
6 | 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 区法制办 |
7 | 规范行政执法 | 区法制办 区重点行政执法部门 |
8 | 预防化解社会矛盾 | 区司法局 区**办 区应急办 |
9 | 自觉接受区人大\区政协的监督 | 区府办督查科 |
10 | 依法接受司法监督 | 区法制办 |
11 | 规范开展行政复议工作 | 区法制办 |
12 | 强化开展政府行政监察 | 区监察局 |
13 | 加强政府审计\财政监督 | 区财政局 审计局 |
14 | 增强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 | 区府办调研科 区法制办 区司法局 |
15 | 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学习和专业培训力度 | 区法制办 区司法局 |
16 | 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 区司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