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绿色金融合作实践与思考

来源:中国金融杂志 2024年12月24日 发布时间:2024-12-31 浏览量:20

我国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碳达峰碳中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等重大决策部署。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做好包括绿色金融在内的“五篇大文章”。2024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相关部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发挥绿色金融作用 服务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全面部署绿色金融工作。长三角是我国金融改革创新活跃地、绿色发展理念起源地,具有良好的绿色金融合作基础。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绿色金融协同均衡发展,长三角金融管理部门探索开展绿色金融合作,发挥绿色金融合力,共同助力长三角经济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长三角绿色金融合作意义重大

加强区域合作是绿色金融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2017年以来,为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绿色金融发展路径,我国陆续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形成了丰富的绿色金融发展经验。随着绿色金融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加强绿色金融合作,有利于通过先发带动后发,加快构建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体系。

开展绿色金融合作是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必然要求。中国人民银行等四部门与上海市人民政府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意见》,提出推动长三角绿色金融服务平台一体化建设。开展长三角绿色金融合作,有利于聚集长三角绿色金融创新活力,促进绿色金融资源优化配置,对推动长三角绿色产业协同发展、加速经济转型升级、进一步发挥生态优势具有重要作用。

长三角绿色金融发展具有良好基础。近年来,长三角绿色金融发展的政策框架已全面构建形成,绿色金融市场处于全国领先地位。在政策方面,上海市出台《上海加快打造国际绿色金融枢纽服务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施意见》,江苏省出台《关于大力发展绿色金融的指导意见》,浙江省出台《关于金融支持碳达峰碳中和的指导意见》,安徽省出台《安徽省绿色金融体系实施方案》。长三角三省一市绿色金融政策引导有力,带动绿色金融市场规模快速扩大。在贷款方面,截至2024年第二季度末,长三角绿色贷款余额达10.44万亿元,占全国绿色贷款余额的比重超30%;长三角绿色贷款余额较上年同期增长32.5%,高出全国平均水平4个百分点;长三角绿色贷款余额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重达15.1%,高出全国平均水平1.5个百分点。在债券方面,2024年上半年,长三角累计发行绿色债券107只,发行规模达1020亿元,占全国绿色债券发行规模的38.6%。

 

长三角绿色金融合作的实践经验

完善政策框架,达成绿色金融合作共识。在国家层面,《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意见》为长三角绿色金融合作提供了遵循。在地方层面,人民银行长三角三省一市分支机构共同构建金融服务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合作机制,明确了建立绿色金融协同推进机制、开展绿色金融交流合作、推进长三角绿色金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推动长三角绿色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等多项绿色金融合作事项;长三角三省一市相关部门共同签署《金融助力长三角地区达成“双碳”目标合作备忘录》,合作内容包括推进区域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加大绿色金融相关政策研究和人才培养力度、建立绿色金融评级标准体系以及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在机构层面,成立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金融同城化服务创新发展联盟,并设立绿色金融等四个专业委员会。

搭建信息平台,促进绿色金融信息互通。为推进长三角绿色金融信息共享,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牵头建成长三角绿色金融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了绿色金融信息共享、绿色金融评价标准统一、环境信息线上披露三大功能。一是展示多维度的绿色金融信息。全面汇集绿色贷款规模、地域分布、行业分布、贷款质量、地区绿色贷款余额排名、金融机构绿色贷款余额排名、环境效益等信息,并提供绿色金融相关政策发布和查询功能,全方位展示长三角绿色金融发展水平。二是完善统一绿色金融激励约束机制。推动长三角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系统化、流程化开展绿色金融评价工作,实现绿色金融评价定性指标基本统一,确保评价结果的一致性和可比性。三是提供标准化的环境信息披露模板。推动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实现全流程线上化,提供统一规范的环境信息披露模板,有效降低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成本,提升环境信息披露能力。

开展交流学习,推动绿色金融经验共享。依托绿色金融协同推进机制,定期开展绿色金融合作交流活动。一是加强经验分享。通过举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成果展、汇编绿色金融创新案例集等,推动绿色金融经验成果及时总结、绿色金融成功案例有效推广。二是开展联合调研。多次组织相关机构赴湖州、衢州等地开展调研,详细了解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碳账户体系建设和金融应用等情况,推动相关工作经验向长三角其他地区推广。三是开展专项培训。为推进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能力建设,长三角已先后开展绿色金融业务培训班、绿色金融高级研修班、绿色债务融资工具专项示范班等绿色金融专项培训20余场,推动了绿色金融从业人员专业素质的提升,有助于加快培养绿色金融专业人才。

聚焦重点地区,推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2019年10月,国务院批复设立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为推动长三角绿色金融一体化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平台和载体。示范区设立后,为鼓励示范区金融机构持续深化绿色金融工作,长三角相关部门联合印发《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绿色金融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确立了打造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的先行区、气候投融资和碳金融应用的实践区、绿色产业和绿色金融融合发展的试验田的工作目标,为进一步加强长三角跨省域、跨地区相互融合、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一体化绿色金融发展提供了指引。《实施方案》印发以来,示范区金融机构通过设立绿色金融专营机构、出台专项绿色金融服务方案、创新专属绿色金融产品等方式,积极参与示范区绿色金融一体化工作,形成了良好的示范效应。

 

进一步深化长三角绿色金融合作的思考和建议

总体来看,长三角绿色金融协同发展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但深化绿色金融合作仍有较大空间,特别是在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的绿色金融协同发展机制,以及实现绿色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绿色金融资源跨区域流动等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强合作。

设立绿色金融专题工作组,加强长三角绿色金融一体化发展顶层设计。设立长三角绿色金融专题工作组,成员单位包括长三角三省一市的金融管理部门以及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组织编制长三角绿色金融中长期发展规划,围绕国家赋予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定位,明确长三角绿色金融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总体目标、重点任务以及推进举措,构建有利于长三角绿色金融发展的政策支撑体系。联合编制《长三角绿色金融发展报告》,定期总结分享各地绿色金融发展经验,为进一步深化绿色金融合作、提升绿色金融发展水平提供参考。

打造长三角绿色(转型)项目库,推动长三角绿色投融资精准对接。深化长三角绿色金融、转型金融标准共建共享机制建设,围绕重点行业和特色行业编制转型金融支持活动目录,制定融资企业转型规划统一模板,构建标准统一的长三角绿色项目库和转型项目库,助力绿色金融、转型金融高效对接相关项目。发挥上海市资本市场优势,推动入库绿色项目以市场化、注册制的方式发行绿色债券。推动设立三省一市共同出资的长三角绿色发展基金,将资金重点投向长三角具有明显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的项目。

升级长三角绿色金融信息管理系统,深化大数据共享与运用。加强数字赋能,推动长三角绿色金融信息管理系统与各省市政府大数据中心、公共服务运营商等的数据对接,实现绿色公共信息互联互通。开发包括贷款主体信息采集明细表、项目信息采集明细表、环境风险信息采集明细表等在内的绿色贷款信息采集模板,为环境信息披露定量测算提供数据支撑。嵌入环境效益测算、碳核算等定量测算工具,推动实现贷款主体环境影响定量指标自动核算,进一步提升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的数字化水平。探索开发适用于中小企业的可持续信息披露模板。

加强金融机构专业能力建设,提升长三角绿色金融整体服务质效。加快推动长三角绿色金融资源集聚,引导金融机构打破区域界限,通过创新提供更多特色化的绿色金融服务,支持跨区域绿色投资。加大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与上海市金融要素市场对接力度,落地更多绿色金融创新产品。充分借助行业协会、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等多方力量,推动长三角三省一市加强绿色金融领域多层次、跨行业的交流合作,强化绿色金融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协同推进长三角绿色金融一体化发展。